(2024)3394-08吉化集团有限公司经贸中心C座2-26号房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31.2197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10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2024-12-24 ~ 2025-01-07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2024)3394-08****经贸中心C座2-26号房产转让项目 | ||
是否国资 | 国资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资产描述 | (2024)3394****经贸中心C座闲置房产一批转让 |
项目子资产
实物类别 | 房屋土地 | ||
标的名称 | (2024)3394-08****经贸中心C座2-26号房产转让项目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地址 | **区通潭大路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8.95 | ||
现场查勘安排 | 查勘联系人:丁女士;查勘联系电话:183****5721 |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转让底价 | 31.219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竞买人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告资格条件要求。买受人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委托人、拍卖人概不负责。 2、买受人须全额付款购买,转让方不接受贷款购买。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所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所收款后向****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买受人签订转让合同。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经贸中心闲置房产,位于******经贸中心,建于1998年,按现场踏勘确认的标的现状为准转让。具体详见附件1。 2、竞买人、买受人需要自行了解并确认当地购房相关政策及限购条件,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对此不做任何承诺,一经报名参与项目,即表明竞买人****政府购房政策,拍卖结束后买受人不得毁拍,不得变更买受人名称,否则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及服务费不予退还,并且委托人有保留继续追偿权利。 3、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请竞买人应前往标的展示地点查看。竞买人可在公示期工作日间内提前预约工作人员(139****9949)现场踏勘(法定节假日除外),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房屋所拖欠水、电、气、供热、物业等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查询,费用自理。请竞买人对现场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与该项目竞拍,转让标的以现场踏勘时确认标****机关确定并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自身问题无法履约的,包括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竞买人一旦在产权交易机构报名成功,视为竞买人完全接受、认可该房产在拍卖前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照、实际面积、建筑结构、质量、水电气暖设施及其水、电、气、供热、物业相关拖欠费用等,拍卖标的不含家俱、家电等室内物品,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拍卖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4、委托人承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无优先购买权人情况,委托人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处置权。 5、拍卖成交前车库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委托人缴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车库《不动产权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委托方给予配合。 6、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负责配合买受人办理产权手续及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各自承担。房屋所拖欠水、电、气、供热、物业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7、可提供 9%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委托方开具发票为准。 8、竞买人须认可资产转让合同(空白合同模板,详见附件)条款中全部内容,再报名缴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毁拍,否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9、委托人只接受全款购房,不接受贷款。 10、标的拍卖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在交纳完拍卖佣金后可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11、拍卖佣金:拍卖转让按照成交价款的3%收取拍卖佣金,协议转让按转让底价的0.8%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买受人在拍卖结束5日内交纳拍卖佣金至****,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同时按中拍平台发布的《网络拍卖规则》第七章处理。 12、本期如未征集到买受人的标的,继续延展,具体详见本网站信息批露,拍卖时间以中拍平台公示为准,具体可联系拍卖机构: 183****5721、043****8380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竞买人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告资格条件要求。买受人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委托人、拍卖人概不负责。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0万元人民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挂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竞价方式 | 拍卖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4年第17次党委(扩大)会纪要 |
附件材料
项目附件材料 | 附件1:****经贸中心C座闲置房产一批参考明细表.xlsx 附件2:合同模版.pdf 附件3:拍卖确认书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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