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政府关于实施永**杨和镇斗渠砌护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请示》(杨政发〔2024〕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请抓紧开展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投资项目建议计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审查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4〕612号)相关要求、领导批示精神,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杨和镇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促进杨和镇特色种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通过以工代赈提高务工者的劳动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永**杨和镇斗渠砌护工程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杨和镇的**村、杨和村、旺泉村、东泉村四个行政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2条斗渠进行改造砌护并配套各类建(构)筑物等。
1.渠道工程。砌护灌溉斗渠(D=1.0m)5195m,斗渠(D=1.2m)6306m,配套渠板拆除外运、土方开挖回填等。
2.配套建(构)筑物。配套渠系附属建(构)筑物159座,其中农口121座,节制闸7座,生产桥30座,渡槽1座。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计划为2025年3月—2025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08.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1.75万元,其他费用费32.32万元,预备费用14.8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4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150.9万元),剩余108.9万元由地方财政配套整合资金解决。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同时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比例应达到30%以上;必须就近招用本村低收入农民参与项目建设,能用人工不用机械,能用当地老百姓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改革局的监督指导。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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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