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谷堆**农产品国际物流园30项报废资产处置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 **周谷堆**农产品国际物流园30项报废资产处置(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0551-****0010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2月24日9:00始至2025年1月7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年1月8日9:00至10: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1.转让标的为**周谷堆**农产品国际物流园30项报废资产,主要包括钢结构板房(板房内设施设备、电线电缆不在转让范围内)、肉食吊杆轨道、75台门禁闸机、18辆电动三轮洒水车(电池不在转让范围内)、4台蔬菜区小地磅、4台空调(2台挂机、2台柜机)、1台开水器等。转让标的现分散存放在**周谷堆**农产品国际物流园处,肉食吊杆轨道、门禁闸机、地磅、空调、开水器已拆除,电动三轮洒水车的电池均已拆除。钢结构板房共5栋,因板房内人员设施迁移及原址**钢构大棚工期较长,委托方将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6日历天内清空,并分批次(预计2批次)通知受让方拆除钢结构板房。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委托方联系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委托方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中企华****公司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910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34150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 | 33.415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3 |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完成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1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转让标的实物与资产评估范围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结构、面积、数量、重量等方面的误差或转让标的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成交价款,由此产生的相应影响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考虑转让标的现状、拆除周期、成本、市场价格波动及相关风险,合理报价。 2.本次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费用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费用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含钢结构建筑物,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本次转让标的中钢结构建筑物拆除成本、运输费用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 4.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供拆除方案(拆除转让标的并将残值物品清运,每批次均应在3日内完成),拆除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建筑物拆除方案、拟投入机器设备、拆除进度安排等,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委托方向受让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受让方方可进场施工。受让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施工。 5.自委托方书面通知(分批次,预计2批次)的进场日期起,受让方须在3日内(每批次)拆除转让标的并将残值物品清运完毕,可移动转让标的随首批次拆除工作后一并清运。如受让方未按拆除处置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拆除清运的,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向委托方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缴纳的所有费用。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受让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及地面以下结构,如有损坏,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并将损坏部分恢复原样。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6.受让方须在规定地点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同时,受让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建设标准不得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受让方需对围挡落尘定期清洗,保证工地环境整洁)、喷淋设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行政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委托方如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7.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受让方负责清运转让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相关拆运工作交由第三方进行,如委托方确认受让方存在上述情况,委托方有权要求停工并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全部损失。 9.受让方完成拆除作业后,需将土地平整,净地交付,不得掩埋、留置任何建筑垃圾。 10.其他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3)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出动火作业安全审批申请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安全操作。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下方的“安****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进入后选择点击“****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com、https://www.****.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颛孙工,联系电话:0551-****0026 |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010-****3801转6-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储工,联系电话:0551-****3146、****3665(**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 |||||
技术支持 | 0512-****8516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交易中心。 |
****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中企华****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910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备的拆除、清运、搬运、装卸等工作,场地平整、现场垃圾清运完毕后净地交付,上述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并由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中心;开户银行:****银行****路支行;账号:767********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元),资产转让完毕且乙方无违约问题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帐号:102********00280076 ;开户行:徽商银行****支行。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乙方须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拆除转让标的并将残值物品清运,每批次均应在3日内完成),拆除处置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且乙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进场施工通知书,乙方方可进场施工。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
(二)自甲方书面通知(分批次,预计2批次)的进场日期起,乙方须在3日内(每批次)拆除转让标的并将残值物品清运完毕,可移动转让标的随首批次拆除工作后一并清运。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结构,如有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并将损坏部分恢复原样。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乙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乙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次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费用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费用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须在规定地点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同时,乙方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建设标准不得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乙方需对围挡落尘定期清洗,保证工地环境整洁)、喷淋设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行政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拆除、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三)乙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乙方负责清运转让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相关拆运工作交由第三方进行,如甲方确认乙方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并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五)乙方完成拆除作业后,需将土地平整,净地交付,不得掩埋、留置任何建筑垃圾。
(六)乙方须向甲方提出动火作业安全审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安全操作。
乙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乙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甲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乙方已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乙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七)其他事项见本项目资产转让交易公告及补充公告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0.1%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金,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6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壹仟元整 (¥ 1000.00 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1%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 (¥ 20000.00 元)。
(四)如乙方未按拆除处置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拆除清运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缴纳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