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吨颗粒剂、300吨丸剂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4746XH | 建设单位法人:韩思洋 |
张金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张良路与紫苑路交叉口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0吨颗粒剂、300吨丸剂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8-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40-C2740-中成药生产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张良路与紫苑路交叉口 |
经度:115.723253 纬度: 33.82848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0 |
谯环表〔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2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4746X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4746X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600MA2RBK2C0R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颗粒剂:500t/a、丸剂:300t/a | 实际建设情况:颗粒剂:500t/a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863 | 1.6907 | 0 | 0 | 0 | 3.554 | 1.691 | |
1.75 | 0.72 | 0 | 0 | 0 | 2.47 | 0.72 | |
0.14 | 0.04 | 0 | 0 | 0 | 0.18 | 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98 | 0.0488 | 0 | 0 | 0 | 1.029 | 0.049 | / |
0 | 1.04 | 0 | 0 | 0 | 1.04 | 1.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排放满足《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丸剂原料制备及颗粒剂生产均在密闭净化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喷雾干燥产生的粉尘经二级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3.乙醇不冷凝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4.丸剂生产在密闭净化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5.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废气经碱液喷淋塔+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属烟道排放; | 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及附录C.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7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6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 1.颗粒剂生产原料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收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颗粒剂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收集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3.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二级旋风除尘+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4.提取、浓缩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收集装置收集至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5.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至碱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属烟道排放; | 本次验收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及附录C.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NH3、H2S、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3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7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6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尘器收集粉尘、药渣以及污泥收集后作为园林绿化有机肥原料**化利用;****回收部门;纯水制备废弃离子树脂交由供货厂家回收;实验废液以及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已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提取药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等。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提取药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交由******公司转运至****公司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置;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优环工业固****公司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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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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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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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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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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