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维笑口腔门诊山水城店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2-24
项目名称 | **县维笑口腔门诊山**店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舜陵街道山**3栋114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400 |
建设单位 | **县维笑口腔门诊山**店(个体工商户) | 法定代表人 | 蒋仕辉 |
联系人 | 龙梦楠 | 联系电话 | 186****2030 |
项目投资(万元) | 3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2-25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县维笑口腔门诊山**店原名**县齿湘依口腔门诊;成立于2001年;我院位于**县舜陵街道山水** 3栋114号.现有1台III类射线装置,为Ss-x9010DPro-3DE型口腔X射线数字化体层摄影设备。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诊所口腔机房四面墙体240mm实心红砖墙 30mm硫酸钡水泥,顶棚100mm现浇混凝土 30mm硫酸钡板。观察窗3mmPb铅玻璃,防护门内3mm厚铅板。2、诊所口腔机房门上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门上方设有“射线有害,灯亮勿入”警示语句灯箱,指示灯与机房门有效关联,设有联动装置,且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3、诊所口腔机房已在机房吊顶层安装1台动力通风装置,能保持良好的通风。4、口腔机房内置有大领铅橡胶颈套和铅橡胶帽,铅当量均为0.5mmPb。 | ||
承诺:**县维笑口腔门诊山**店(个体工商户) 蒋仕辉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县维笑口腔门诊山**店(个体工商户), 蒋仕辉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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