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8000吨新型环保材料建设项目 | **** | **省**市金磐开发新区高二路123号 | 项目属于**性质,购置搅拌釜、乳化釜、分散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8000吨新型环保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未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混合、搅拌、抽真空等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2、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处理厂处理。3、噪声:项目进行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周围加强绿化。4、固废: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生态****执法队四中队
联系电话:0579-****6537 传真:0579-****5635
通讯地址:**市婺**金磐路928号金磐商务大楼13楼131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