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12-20 15:27
****关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关于**县****公司年产2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磐〔2024〕26号 | 2024年12月20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公司年产400万只不粘锅和50万只烤盘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磐〔2024〕27号 | 2024年12月2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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