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三翔拉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锌制拉头建设项目(分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4MA7JQL225G | 建设单位法人:赵勇攀 |
赵勇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桥头镇外垟头工业区****压铸厂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0吨锌制拉头建设项目(分期)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桥头镇外垟头工业区****压铸厂内) |
经度:120.48855 纬度: 28.159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1 |
温环永建〔2024〕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4MA7JQL225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3MAD475006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09998P | 竣工时间: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xhjc.****.cn/index/Gongshi/gongshi_open?id=154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0吨锌制拉头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67吨锌制拉头 |
现阶段由于压铸机暂未配置完全,产能达年产267吨锌制拉头,本次做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涉及工艺包含:压铸、拍料、干滚分离、组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涉及工艺包含:压铸、拍料、干滚分离、组装、成品入库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管;废气:环评要求压铸机熔化和压铸工序上方设有集气抽风装置,集气效率不低于80%,集气风量不小于9000m3/h ,废气收集后进入湿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可达65%,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楼顶经不低于15m 高的 1#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脱模剂挥发废气与熔化烟尘、压铸烟尘一同经同一套收集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楼顶不低于15m高的 1#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噪声:隔声、减震;固废: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边角料及次品、尘渣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由相应的物质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利用。 批复: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废气:营运期间项目压铸工序熔化烟尘和压铸烟尘(含脱模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他污染物控制指标。企业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分料粉尘以及压铸工序熔化烟尘和压铸烟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含脱模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限值;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压铸机冷却水和除尘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放进入****处理厂,****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中COD、NH3-N、TN、TP执行**省《****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 1 标准限值,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压铸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除尘水定期捞渣后,适时添加,不外排;废气:项目压铸、熔化废气及脱模剂挥发废气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分料粉尘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噪声:隔声减震;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及次品、尘渣和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及次品、尘渣和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57 | 0.0216 | 0 | 0 | 0.016 | 0.016 | |
0 | 0.0063 | 0.009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04 | 0.001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21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放进入****处理厂,****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中COD、NH3-N、TN、TP执行**省《****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 1 标准限值,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湿式除尘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 压铸、熔化废气及脱模剂挥发废气经湿式除尘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 | 熔化、压铸、脱模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隔声减震 | 昼间上下午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环评: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边角料及次品、尘渣和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由相应的物质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利用。批复: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及次品、尘渣和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及次品、尘渣和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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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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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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