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华忠新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型耐火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20180M | 建设单位法人:林育群 |
孟美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五图街道创业路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型耐火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五图街道创业路8号 |
经度:118.82844 纬度: 36.6257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17 |
潍环审表字〔20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20180M001X |
2024-0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9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201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20180 | 验收监测单位:**绿水****公司,******公司,****研究院****中心 |
****0700MA3M0U899A,****0100MA3MN9JF69,/ | 竣工时间:2024-06-28 |
2024-07-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7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2RlGO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对原有莫来粉和锆英粉研磨生产线和除尘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技术改造,购置研磨机、提升机、选粉机、包装机、收尘机等设备38台(套)。项目采用进口锆英砂为原料生产锆英砂和锆英粉。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可达到年产12000吨新型耐火材料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对原有莫来粉和锆英粉研磨生产线和除尘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技术改造,购置研磨机、提升机、选粉机、包装机、收尘机等设备30台(套)。项目采用进口锆英砂为原料生产锆英砂和锆英粉,项目达到年产12000吨新型耐火材料的生产规模。 |
公司实际购入的锆英砂粒料为颗粒状,仅需筛分便可包装成产品,原环评中锆英砂筛分使用莫来砂细破线(1号生产车间)中的专用细筛、包装设备,莫来砂和锆英砂交替生产且共用环保设备。实际建设中,公司将现有筛分机拆除1台,将现有筛分机、提升机、料筒、包装机等各1套移至新位置(3号生产车间),用于锆英砂筛分,因此锆英砂和莫来砂不再切换生产。 另外,公司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拆除了现有的部分浮砂桶、提升机、螺运机、筛选机;新增的提升机、收尘机、螺运机、包装机、搅拌机、料筒未达到环评设计数量;新增空压机、传送带、压力容器储气罐各1台。 以上设备变动均不会导致产能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焦宝石由汽车运输进厂后,卸料至原料库内,将焦宝石用破碎机进行初破碎后,筛分出块料和粉料。块料由提升机送至冲碎机进行细破碎后筛选出所需产品粒度,将不同粒度的级配成各规格的莫来砂产品,包装入库;粉料进入球磨机研磨后进入选粉机,筛选出合格粒度的产品由提升机送入料筒,将莫来粉成品包装入库。 原料锆英砂粒料由筛选机筛选出成品锆英砂和碎粉料。成品锆英砂直接包装入库;碎粉料与原料锆英砂送入球磨机,研磨后经选粉机筛选后,由提升机送入料筒后,将锆英粉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焦宝石由汽车运输进厂后,卸料至原料库内,将焦宝石用破碎机进行初破碎后,筛分出块料和粉料。块料由提升机送至冲碎机进行细破碎后筛选出所需产品粒度,将不同粒度的级配成各规格的莫来砂产品,包装入库;粉料进入球磨机研磨后进入选粉机,筛选出合格粒度的产品由提升机送入料筒,将莫来粉成品包装入库。 原料锆英砂粒料由筛选机筛选出成品锆英砂和碎粉料。成品锆英砂直接包装入库;碎粉料与原料锆英砂送入球磨机,研磨后经选粉机筛选后,由提升机送入料筒后,将锆英粉包装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沾染锆英砂和锆英粉的废布袋和包装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相关要求。 4、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进行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设置专门的仓库存放原料,原料仓库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进入该区域人员活动。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准确的登记原料来源去向。各工作场所应安装设计专用通风系统,将工作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经专用通风管道按标准高空排放,保证室内良好通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参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的项目和频次开展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6、加强项目环境安全防控,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接受消防废水及其他事故状态下的排水;在生产区周围设置围堰,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换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部水体;落实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含放射性流出物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投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项目实际将锆英砂和锆英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和废传送带上沾染的锆英粉料清理干净后,对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和废传送带中的核素含量进行检测,若核素含量未超过1Bq/g,外售综合利用;若核素含量超过1Bq/g,在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已按固废管理有关要求妥善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相关要求。 4、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各种生产设备了采取减震、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进行了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5、厂内设置专门的仓库存放原料,原料仓库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进入该区域人员活动。严格执行台账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准确的登记原料来源去向。各产污环节安装专用集气管路,废气经集气管路收集并处理后,由满足要求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保证室内良好通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将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检测计划,已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并公示。 6、厂区已加强安全防控及事故应急处理防范措施,厂区已设置事故水池,接受消防废水及其他事故状态下的排水;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部水体;项目已落实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含放射性流出物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
公司为方便管理,提高废气处理效果,对厂区集气管路进行了重新改造。 莫来砂生产细破碎、转料、下脚料包装、级配、细筛粉尘处理方式不变,废气排放的排气筒发生变化;莫来砂包装废气由无组织,变为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锆英砂生产线仅需初步筛分即可包装,本项目使用的锆英砂为颗粒状原料,投料时产尘量很小,废气无组织排放;锆英砂转料使用密闭传送带,不产生废气;包装过程废气由无组织,变为经布袋除尘后有组织排放。 锆英粉生产线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1m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 公司集气管路改造后,项目DA002排气筒仅排放锆英砂、锆英粉生产线产生的废气。 因集气线路改变,排气筒废气排放时间发生变化,但经过核算,项目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本项目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了**浪费和环境污染;本项目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3、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按照要求组织验收。 |
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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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 | 0.54 | 0.58 | 0.58 | 0 | 0.54 | -0.0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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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配套布袋除尘器18台,其中现有布袋除尘器13台,**5台布袋除尘器。项目进料、破碎、筛分、包装及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21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和3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项目在生产车间、仓库上部设置喷淋系统用于降尘。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 项目配套布袋除尘器17台,其中现有布袋除尘器13台,**4台布袋除尘器。项目进料、破碎、筛分、包装及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3根21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和3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排放。项目在生产车间、仓库上部设置喷淋系统用于降尘。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排放的颗粒物两日浓度最大值分别为6.0 mg/m3、5.0 mg/m3、5.7 mg/m3、4.5 mg/m3、4.8 mg/m3、5.3 mg/m3,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DA002排气筒中钍、铀总量排放浓度为2.552×10-5mg/m3,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规定“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钍、铀总量:0.1mg/m3”的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厂区的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两日浓度最大值为0.422 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无组织钍、铀总量最大为1.714×10-5mg/m3,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企业边界钍、铀总量:0.0025mg/m3”的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设备消声、厂房隔声,**隔音房1处。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振、设备消声、厂房隔声,**隔音房1处。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2 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47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沾染锆英砂和锆英粉的废布袋和包装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相关要求。 | 项目实际将锆英砂和锆英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和废传送带上沾染的锆英粉料清理干净后,对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和废传送带中的核素含量进行检测,若核素含量未超过1Bq/g,外售综合利用;若核素含量超过1Bq/g,在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已按固废管理有关要求妥善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现有事故水池1座,位于厂区西部。 | 依托现有70m3事故水池1座,位于厂区西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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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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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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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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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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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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