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09:20
2024年12月24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碳基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 | **市**区洛社镇杨北路29号 | **** | **新****公司 | ****总投资13000万元,在**市**区洛社镇杨北路29号,租赁******公司闲置工业厂房9165平方米,**年产碳/碳复合材料208吨项目。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回用,冷却浓水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符合接管标准前提下,****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气相渗透、石墨化使用电加热。气相渗透和机加工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2560 ****@sina.com |
2 | 制造机械、食品机械、化工机械、纺织机械、印染机械及其配件的制造加工(扩建)项目 | ****工业园区余浩路9号 | **市****公司 | **科****公司 | **市****公司总投资500万元,在****工业园区余浩路9号,利用自有厂房5000平方米,扩建制造机械、食品机械、化工机械、纺织机械、印染机械及其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建成后项目规模:年产11000套柱塞、7000套喷嘴、7000套转向阀、10000套泵、40套灌装机生产线。 |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清洗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蒸发浓缩液(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使用的水基型清洗剂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达到《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机加工产生的极少量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喷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 **化、减量化、无害化 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 0510-****2560 ****@sina.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