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8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24 09:28 至 2025-06-22 09:28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4132.00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09年 -2013年 | 活动历史 | 2009年**市雄仁****公司成立,****建设部分厂房,但未投产使用。 | |||
2013年-2022年8月 | 活动历史 | 2013年**市雄仁****公司地块一分为二,其中14132m2(21.198亩)划分给**市****公司进行无机盐生产,即项目地块;**市****公司于2022年8月停产至今。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100102)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下****工业园区) | |||
经度 | 113.676517 | 纬度 | 27.61400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5-01 至 2024-12-3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潘军 | 单位联系电话 | 136****7996 | ||
样品检测单位 | ||||||
**格林****公司 | ||||||
******公司 | ||||||
钻探单位名称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锰 碘化物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陆澎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98****576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市****公司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万玉婷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1****0009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产业园D区3-239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要求,开展**市****公司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相关人员访谈,得出该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通过对该地块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 (2)该地块及周边地块潜在的污染物包括: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锌、铁、锰、钴、硒、钒、锑、铊、铍、钼、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酚、2-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硝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2,4-二氯苯酚、4-氯-3-甲基苯酚、2,4,6-三氯酚、2,4,5-三氯酚、2,4-二硝基苯酚、4-硝基苯酚、五氯苯酚、硫酸盐、硫化物、碘化物、氯化物等,主要污染介质为土壤和地下水。 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 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数据表明,送检土壤样品中45项基本污染物、pH、锌、锰、铊、钴、硒、钒、锑、铍、钼、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酚、2,4,5-三氯酚、2,4-二硝基苯酚、五氯苯酚检出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2,4-二甲基苯酚、2-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4-氯-3-甲基苯酚检出结果均符合**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标准值,pH与对照点差异不大。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表明,所有地下水样品中32项常规指标(除锰、碘化物外),以及特征污染物镍、钴、钒、锑、铊、铍、钼、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1,2-二氯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1,2-二氯乙烯、溴氯甲烷、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二溴甲烷、一溴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1,3-二氯丙烷、氯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三溴甲烷(溴仿)、1,3-二氯苯、对异丙基甲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1,2,4-三氯苯、六氯丁二烯、苯胺、2-氯苯酚、硝基苯、萘、苯并[b]荧蒽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及《**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锰(地块内2个监测点位、地块上下游2个监测点位)、碘化物(地块内外共5个监测点位)超标,且数据相差不大。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结论如下: 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大部分污染物浓度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但锰、碘化物超标,其中锰为厂界外2个对照点及地块内2个监测点超标,碘化物为厂界外2个对照点及地块内3个监测点全部超标;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 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所测污染物浓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受污染可能性低,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