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23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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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http://220.****.164:98/zjxypjweb2/gcjl/。 3.5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 壹 级。 3.6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 壹 级,工程业绩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 | |||||||||||||||
2024-12-23 10:15:00 | |||||||||||||||
90天 | |||||||||||||||
线上投递 | |||||||||||||||
6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定性评审法 | |||||||||||||||
2024-12-23 10:15:00 | |||||||||||||||
****交易中心 | |||||||||||||||
在线开标 | |||||||||||||||
资格后审 | |||||||||||||||
否 | |||||||||||||||
2024-12-23 10:15:00 | |||||||||||||||
****交易中心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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