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4
【2024】10号
根据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近日受理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申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358-****793
通讯地址:****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表一:
****入河排污口
申请单位 | **** | ||
详细地址 | **省**市**县大武镇王家庄村 | 邮政编码 | 033100 |
单位性质 | ****公司分公司 | ****能源局 | |
是否涉密 | 否 | 是否同意公开 | 是 |
取用水量 (万吨/年) | 72.76 | ||
服务面积(km2) | / | 服务人口 | / |
排污口 设置类型 | 改建 | 排污口性质 | 工矿企业排污口 |
排放方式 | 间歇 | 入河方式 | 管道 |
排污口 位置 | 所在行政区:**省**市**县大武镇 | ||
排入水体名称:北川河 | |||
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三川河****开发利用区 | |||
经度:****859.120 纬度:****4525.545 | |||
设计排污能力 (吨/日) | 6000 | 排污口大小 | 圆形截面:d=0.315m,S=0.312㎡ |
工业废水排放量(吨/日) | 1816.29 | 年排放污水总量(万吨) | 59.94 |
生活污水排放量(吨/日) | / | ||
其它污水排放量(吨/日) | / | ||
污水是否经过处理 | 是 | 处理方式 | 调节、预沉、混凝、沉淀、砂滤、超滤、消毒工艺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 | |||
项目名称 | 排放浓度(mg/L) | 总量(吨) | |
日排放总量 | 年排放总量 | ||
CODcr | 20 | 0.0328 | 11.99 |
SS | 1.0 | 0.0016 | 0.60 |
NH3-N | 0.2 | 0.0003 | 0.12 |
申请理由: 根据收集****矿井水涌水、回水,矿井涌水量大于回用水量,剩余矿井水无可利用空间,必须外排。 工程年入河排污量59.94万m3/a的情况下,COD、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L、1.0mg/L、0.2mg/L,排放总量分别为11.99t/a、0.6t/a、0.12t/a。论证水域COD、氨氮、总磷、限制排放总量分别为1606.555t/a、107.418t/a、21.569t/a,可满足本项目纳污需求。 设计管道排污形式及排污能力完全满足要求;店坪煤矿矿井水汇入北川河以后,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环境系统影响不大;入河排污口排放流量小于北川河洪峰流量;排放浓度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及纳污能力要求,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为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手续,落实《**市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20﹞1次、《**县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20﹞1次精神,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规范标准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三川河的水质,我矿拟进行入河排污口改建,我矿如实填写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编制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申请在**省**市**县大武镇北川河距西崖底国考断面上游16.32公里处(东经****859.120°,北纬****4525.545°)设置入河排污口,请予以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