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杜家镇幸福村建筑用闪长岩矿
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黑旭升拍字【2024】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国务院《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公开拍卖**市杜家镇幸福村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矿山地质特征、**储量、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已编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初步方案。
多目标管理:
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矿产**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
2、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3、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4、矿产**开采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杜绝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涉嫌违法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在矿产**开发全过程中,对**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设**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应当落实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3、自觉接受自然**、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二、出让组织简况
1、出让人:****
地址:**市政法大街3号
2、交易平台:****交易中心
地址:****岗区长江路130号-6
3、拍卖公司:****
地址:**市**区华山路10号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企业。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开采该矿产**的资金实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5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7、竞买人以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暴力威胁、行贿等非法手段成交的,一经查实,竞买结果无效,取消其竞买资格,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有关规定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拍卖相关事项
1、拍卖公告时间:2024年 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
2、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2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展样。
3、报名时间、方式:2024年12月25日9时至2025年1月22日17时止;本次报名登记须携带报名材料到**市**区华山路10号万达商务4号楼307室进行现场审核,并签署相关竞买协议等资料(注:竞买人请提前电话预约具体登记时间)。
4、报名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竞买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3)本公告“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的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银行出具不低于500万元存款证明原件,存款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5)企业公章、名章、法定代表人如不能出席本次拍卖活动,应与委托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
5、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25日9时至2025年1月22日17时止。资格审查通过后及时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省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w.****.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竞买资格确认书》,并按照“**省公共**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省公共**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进行操作。
6、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于2025年1月23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如需资格****公司联系),并显示“获得竞买资格”。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保证金须使用网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至报名时网上申请的账户,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
7、拍卖时间:2025年1月24日10时开始
8、拍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竞买人须自行登录**省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w.****.cn)进行竞价。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电子竞价阶段,在进入竞拍倒计时(3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请各竞买人按时登录“**公共**交易网”的“交易平台”,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交易。
9、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即竞买人报价不低于起拍价,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拍卖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拍价的,拍卖不成交。
10、确认书签署: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11、未尽事宜详见《竞买协议》。
五、拍卖成交结果公示
本次采矿权拍卖成交结果将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交易网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付款方式
1、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2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佣金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2、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出让收益(保证金外部分)及前期编制费、资产补偿金等相关费用一次性足****银行账户,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如无特殊原因,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七、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公示期内对拍卖成交信息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八、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后,到自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标的均按现状拍卖,拍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文件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自行查验拍卖标的,并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标的相关情况。出让人及拍卖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的标的实际开采储量、**面积及道路管养、生态环境保护、周边关系协调、矿山环境恢复及不可预见费用发生等事项或其他权利瑕疵)。竞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退还拍卖价款。
2、出让人提供的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不构成出让人、拍卖人及交易平台对出让采矿权及相关设施资产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竞得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出让收益、拍卖佣金不作调整。
3、本次出让采矿权为一次性出让,采矿证到期后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办理。采矿权出让期满或出让**范围内**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采矿权人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自行拆除场区内的设备及附属构筑物。
4、竞得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计提(或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复垦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5、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需另行承担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22万元,其中:矿产**储量简测核实报告编制费15万元,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5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2万元。
十、风险提示及瑕疵告知
1、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拍卖成交后,不得以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政策变化、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拍卖人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出让区块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和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的外部条件,进行专业的判断,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踏勘费用自理;向出让人咨询采矿权相关情况及政策要求。联系人:赵先生,0451-****8646。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开始日之前向****提出书面说明。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和拍卖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以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竞得的矿山所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自行解决过户、采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出让价款不予退还,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4、本次出让的矿权非新设矿权,原采矿权人前期投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原采矿权剩余**权益,已列入原采矿权人的资产,不在本次拍卖出让价格内,竞得人需向原采矿权人一次性支付资产补偿金。五****公司已对其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并经****审查同意,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竞得人需在本项目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17,209,730.00元补偿金足额汇入五****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分行**支行;户名:五****公司;银行账号:350********00112416。并由原采矿权人将资产移交给竞得人,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借阅评估报告,了解**内资产及剩余**储量的具体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补偿金是本项目采矿权出让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按时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补偿金,将视为违约处理,采矿权交易不成交,且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不负责协调。
6、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所投入的设备等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处理。
7、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林草、生态环境、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及其它费用。
9、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因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造成《采矿权出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竞得人需自行承担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拍卖人不退还拍卖佣金,出让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存在的瑕疵已充分知晓并认可,对解决瑕疵的能力已做好充分准备。拍卖成交后,因瑕疵未能解决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承诺放弃对出让人及拍卖人的追偿。
十一、对拍卖采矿权提出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如有下列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被纳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在竞买成交后,竞得人无条件放弃的,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公告及与本采矿权拍卖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的信息,同时在自然**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交易网网站发布。
2、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交易活动中涉及的资金,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3、咨询电话:133****7897
****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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