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2月23日)
****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2月23日)
时间: 2024-12-23 09: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19
传 真:0591-****8319
通讯地址:**县**镇科技东路3号
邮 编:350108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液晶及电容****基地项目 | **市高新区南屿镇**村星湖路 | **金****公司 | **金瑞****公司 | 年产240万件液晶及电容式触摸屏,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 1、雨、污水实行分流。生产废水经pH调节+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封口、擦拭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芯、废RO膜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擦拭纸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收集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废过滤系统的废活性炭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溶剂瓶统一收集后在厂区暂存,在下批料到厂后前批由生产厂家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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