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管产业第二十二次物资授权单一来源采购预成交公示
(招标编号:****)
各相关应答人:
****2024年省管产业第二十二次物资授权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预成交公示的规定,****委员会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承包商)予以公示,公示期至12月27日24时00分。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预成交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提出。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预成交供应商(承包商) | 排序 | 成交价(万元) |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资格能力 | 评审情况 |
1 | SHR22-1 | 1-安泰工程电力电缆采购 | **** | 1 | 480.76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2月27日24时00分前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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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9****0350 邮箱:****@qq.com
****监察部
电话:0523—****6039 邮箱:****@163.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