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常青模具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万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4MA285NCP9Y | 建设单位法人:潘晓微 |
傅丹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街道**三路22号20幢302室及6幢1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增年产100万只汽车开关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街道**三路22号20幢302室及6幢101室 |
经度:120.83884 纬度: 27.8540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2 |
温环龙建〔2023〕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4MA285NCP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50999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09998P | 竣工时间:2023-11-2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xhjc.****.cn/index/Gongshi/gongshi_open?id=151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00副模具、600万只汽车开关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副模具、600万只汽车开关零部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材→CNC加工、火花机加工(外协)→线切割加工→铣、磨、钻等粗加工→电脉冲精加工→液压成型→出厂;PBT、PA6、PC、ABS→拌料→注塑→包装→出厂;边角料粉碎后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钢材→CNC加工、火花机加工(外协)→线切割加工→铣、磨、钻等粗加工→电脉冲精加工→液压成型→出厂;PBT、PA6、PC、ABS→拌料→注塑→包装→出厂;边角料粉碎后回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注塑废气集气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 高排气筒排放;拌料粉尘和破碎粉尘车间密闭,及时清扫地面;机加工粉尘加强通风换气;隔声、减震;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批复:落实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并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其中氨氮纳管执行**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拌料粉尘、粉碎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机加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内挥发性有机物(VO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各类工艺废气应分类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相应的排气筒高度按环评要求执行;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隔音、消声措施,强化生产管理。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火花油、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包装桶、废油桶属危险废物,须经规范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标准;一般固废落实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防护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处理厂,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拌料粉尘和破碎粉尘车间密闭,及时清扫地面;机加工粉尘加强通风换气;企业车间设备已合理布局,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沉降粉尘和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火花油、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包装桶、废油桶委托****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4 | 0.0308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012 | 0.016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0012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36 | 0.006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56 | 0.03 | 0 | 0 | 0.026 | 0.02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 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箱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均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 企业车间设备已合理布局,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 20栋厂界三楼西南侧(1号点)、东北侧(2号点)和西北侧(3号点)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6栋厂界西南侧(4号点)、东南侧(5号点)和东北侧(6号点)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环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批复: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回收或及时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火花油、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包装桶、废油桶属危险废物,须经规范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标准;一般固废落实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防护要求。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沉降粉尘和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火花油、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包装桶、废油桶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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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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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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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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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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