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地块位于**市**区黄沙镇**村,结合该地块的历史用地情况及地块现状确定地块调查范围约18.67亩(12450m2)。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道路,**道路,南至******公司,西至民用房,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49′12.18192″、北纬28°53′10.08399″。
二、地块使用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部存在约6m高差,主要体现在北侧高,南侧低。****关闭停产后厂区内遗留部分生产设施。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由于调查地块位于城镇规划区外,目前地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根据宜****人民政府提供的“关于****地块用地性质的情况说明”,确定了本地块后续规划用途依然为“工业用地”。
四、调查情况
本地块本次调查采集1次土壤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4份。
根据监测结果,pH、铁不评价;本地块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的含量全部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土壤中铍、氰化物、钒、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砷的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表A.1中水稻土砷的背景值;土壤中锰、铬、硒、钡、氟化物的含量全部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调查共涉及地下水点位3个,其中1个对照点位,2个监测点位,本次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限值。
调查地块采集的固体废物大部分呈弱碱性,铁、锰、钒不评价,pH监测结果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限值要求,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五、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按程序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地下水中地块内监测点和清洁对照点监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地块详细调查工作,地块相关调查工作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