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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年产5.5万吨机制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8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5.5万吨机制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县**镇石象路80号,占地约60274㎡,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2'11"、北纬 23°52'。本次改扩建新增4台新月型高速纸机,新增年产5.5万吨/年高档生活用纸产能。同时现有1.8万吨/年生活用纸生产线淘汰高耗能纸机1930机型1台,2400机型1台,3900机型2台,其产能降低为1.3万吨/年;现有5万吨/年生活用纸生产线产能不变。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1万元,占总投资的7.01%。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生活污水应接入管网,与生产废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废水废气排放口及固废堆放区域应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规范化设置建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制浆生产用水及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污水管网。锅炉废水直接回用于制浆车间制浆使用。造纸废水经**罐“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处理站“气浮”工艺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接入园区污水管****工业园****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须加强防尘管理,通过定期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建材加盖挡布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改扩建后,锅炉废气经两级多管陶瓷除尘和旋风除尘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4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车间应设置为封闭式,降低切割粉尘溢出。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加强周边绿化。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指标厂界控制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应采取生产设备噪声控制措施及运输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南、北、东三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废包装材料、废毛布收集****公司回收利用;损纸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除砂器铝渣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造纸厂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和除尘灰渣暂存暂存在锅炉房灰渣暂存间,定期提供给周边村屯农户作为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存储;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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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