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丁香**侧,玉**路东侧场地招租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JS****921)
挂牌价 300,000 元/年
保证金 90,000元
租赁期限3年
租赁面积8800.00m2
承租押金无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报名开始时间:2024-12-2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12-27 23:59:59
项目名称 | **市**区丁香**侧,玉**路东侧场地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市**区丁香**侧,玉**路东侧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所在层数 | 地面1层 | 租赁面积约(㎡) | 8800.00 | 租赁期限 | 3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 | 无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该标的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捷,出行方便,有39路,90路,96路等公交车线路通过。 | 其他情况 | 1.承租方租用本场地只得用于车辆停放,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危险品经营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用于经营违背使用方案的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本次招租场地不通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承租方不得在场地上建造构筑物,如需进行场地改造等活动,须经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4. 出租方因国家或地方发展需要而需使用该场地,将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并终止租赁协议,承租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撤场。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未到期租金,其他不作补偿。 5. 本次招租标的本次招租标的产权管理人为**大数****公司,招租成交后承租方直接与产权管理人签署《场地租赁合同书》并交纳租金及押金。如有与产权管理人相关的基础建设、环境提升、配套服务等项目,相关费用从入账收入中支出。 6.其它承租要求详见《场地租赁合同书》样稿。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机构 | -- | 租金底价 | 300000.00 元/年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代码:113********128806D 注册地址:**市**区星港路32号 | 出租方承诺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告知 |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场地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产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招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内容及招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场地租赁合同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出租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6.本次招租标的租金为含增值税价。出租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场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招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场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0.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出租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租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场地租赁合同书》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房屋,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列入“信用中国”(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向出租方提交使用方案及相关资格证明资料,经出租方评审合格后方具有承租竞价资格。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单位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签署《场地租赁合同书》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产交所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招租标的,则为承租方违约。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产交所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产交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产交所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场地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场地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现场展示 |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标的。蒋先生,158****1510。) 2.地点:标的所在地。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3 09:00:00 至 2024-12-27 23:59:59 | 报名手续 |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已报名交保的意向承租方在 2024-12-27 17:00 前向出租方线下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于公告期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证明(复印件); (4)使用方案;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料递交地址:**** ,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158****1510。) 2.经出租方评审合格后方具有承租竞价资格。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9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2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竞价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3.退还:承租方缴纳首期房租并签署《场地租赁合同书》后转为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应缴部分需承租方另行补足),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00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23 09:00:00-2024-12-30 14:3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服务费 | 1.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收取服务费6000元; 2.高于挂牌底价成交的, 成交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收取服务费20400元+溢价部分的1.2%; 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根据《****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服务费全部向受让方收取。 3.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附件下载 | 《场地租赁合同书》样稿.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177****4390 181****1535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咨询地址 | **市**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其 他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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