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顺安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花园观湖大道6号网点
中标(成交)金额:3633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护堤地界桩 品牌(如有):无 规格型号:长150 mm×宽150 mm×高900mm(±10%) 数量:340个 单价:270.00元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小专、彭业民、孙欢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6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时间 |
1 | **市直管**江堤标准化管理省级达标考核购买服务项目标志标牌制作与安装服务 | **** | **** | 2022年11月11日 |
2 | 省级防汛器材代储点及堤防界桩标志标牌制作安装服务 | ******管理中心 | **** | 2023年10月28日 |
3 | **花园一二三期及铜凤新村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 | **强瑞****公司 | **** | 2022年3月4日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水利局
地址:**市**区顺安镇锦绣路211号
联系方式:139****8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顺安镇临津苑三期东正大道C22栋309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9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