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地块HD00-0401-0120、0132、0162地块项目
**市**区****基地(新)H地块HD00-0401-0120、0132、0162地块项目
建设地点:****基地
公示时间:2024-12-24至2024-12-30
受理时间:2024-12-17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85584.572m2,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62894.59m2,建设内容为住宅、零售商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系统,****水厂统一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送排风机设置于地下风机房内,水泵设置于污泵间内,设备支架及管道连接采用软连接以隔阻固体传播噪声的途径;地上进排风口采取消声措施;机动车出入口采取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的措施。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收集,通过排风竖井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我单位在申报前,已依法主动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全本信息,其涉及商业秘密内容已经删除。公开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起。
联系人:吴昆仑
联系电话:139****6937
环评单位名称:**京瑞****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93
邮寄地址:**区东北旺南路29****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151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8MADXQMPN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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