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城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十年运营权
****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十年运营权
项目编号:****
750,000.00 元/年 |
项目场地规划:固定建筑物建设面积(含加工车间、管理用房等)≥8000㎡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市
2024-12-25 |
2024-12-31 |
项目进度待定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肖先生|联系电话:0579-****0095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闲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项目概况:****集团作为城市更新主体,在城市改造过程中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经调研考察决定,由****投资成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场规划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装修垃圾分选再生生产线不少于1条;建筑垃圾分选再生生产线不少于2条;年消纳能力不少于80万吨。为确保消纳场项目稳步推进,面向社会招引**运营方。 2、项目成交后,双****公司(公司名称待定,注册资本100万元,股权比例为:招引方51%、运营方49%)运营。公司由****控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全权委托经营,同股同权,按章程要求承担经营投入、风险及分享收益。 3、公司按照销售数量计提20元/吨加工成本,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计算利润。各股东按照实际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提出,股东会通过。若招引方年度利润收益低于该项目的成交价,则由运营方补足差额部分。 4、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及授信额度需求,不足部分由运营方解决,资金使用成****公司承担,并根据实际取得成本进行调整。 5、****公司的架构及薪酬等事项,****公司章程为准。 6、如运营方自有可使用消纳场地,可在报名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引人可将其纳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地址报批地块。 7、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双方约定的合同执行。 8、项目经办联系人:肖峰186****1313、李鑫135****7041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李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5****7041 | |
联系地址 | ******市**新区花海路102号东侧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50,0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项目招引人保底年利润75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项目公司正式运营后按年为周期进行核算支付。招引方参照股权比例收取分红收益,若招引方的年度分红收益低于项目成交价,则由运营方补足差额部分,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建筑(装修)垃圾消纳场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后,运营方与招引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合同的,招引方有权终止项目进度,收回项目标的重新挂牌(鉴于项****公司需求,项目双方对于时间节点有其他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2、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运营方交纳至招引方指定账户。待项目投资完成并正式运营、招引方验收合格后(运营方无违约等情况),由招引方无息退还。 3、款项支付方式:项目公司正式运营后按年为周期进行核算支付。招引方参照股权比例收取分红收益,若招引方的年度分红收益低于项目成交价,则由运营方补足差额部分,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运营方须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对标的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运营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用途和土地既有结构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运营方承诺独立承担。 5、合同运营期内运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法规经营,若出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须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6、最终成交的运营方需与**城投****公司****公司****市场监管局登记为准)运营该项目,合资单位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期限为10年。招引人认缴注册资本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51%,持有公司51%股权;运营方认缴注册资本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49%,持有公司49%股权。公司章程应明确**城投****公司控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全权委托经营,同股同权,按章程要求承担经营投入、风险及分享收益等内容。 7、运营方需对项目建设规模做出如下承诺:①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80万吨/年;②固定建筑物建设面积(含加工车间、管理用房等)≥8000㎡;③建筑垃圾分选再生生产线不少于2条;④装修垃圾分选再生生产线不少于1条;⑤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投资额不得低于1600万元;⑥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200万元;⑦****集团指定加工处理消纳的建筑垃圾,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8、招引方在项目组建及运营期间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 9、其他未明确的内容以咨询招引方为准。 | ||||
租期 | 十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能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自证材料);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运营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运营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交易所按招引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运营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成交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肖先生 | 电话 | 0579-****009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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