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400185C | 建设单位法人:张恩成 |
李树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钢** |
**市钢**钢都大街与**路交汇处东北角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39_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21-Q8421-****中心(站) |
建设地点: | **省**市钢** 钢都大街与**路交汇处东北角 |
经度:117.80631 纬度: 36.06833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10 |
济**环报告表〔2024〕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827.27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建设项目 |
123********40018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钢****服务站 |
****0117MAC6DJYH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2MA3P2CUA14 | 竣工时间:2023-07-20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074cNj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中医医院 | 实际建设情况:中医医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床位300张,可就诊人数800人/天 | 实际建设情况:床位299张,可就诊人数800人/天 |
目床位减少一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入院、检验、诊断、住院、治疗、复检、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入院、检验、诊断、住院、治疗、复检、出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A2O+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AO+MBR膜+消毒 |
该工艺属于《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中推荐类工艺。该变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75 | 1.42 | 0 | 0 | 1.75 | 1.7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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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表1和表2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A等级标准 | ****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为300m3/d,采用“AO+MBR膜+消毒”处理工艺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中pH值排放浓度范围为7.5-7.8;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为28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为16mg/L;色度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为4;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为1.7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为4.5mg/L;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为1.12mg/L;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动植物油未检出;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为175;总余氯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为0.02mg/L;氟化物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为0.5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日均值最大为0.058mg/L;以上数据符合项目《****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药煎药产生的异味,集中收集通过活性炭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全密闭结构,所有水池均加盖板密封,定期消毒。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_596-2020) | 中药煎药室未建设,未配套排气筒;****设备处****处理站废气。 | 监测结果表明,****处理站周边臭气浓度未检出,硫化氢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007mg/m3,氯气周界外浓度未检出,甲烷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000223mg/m3,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0.15mg/m3符合《****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氯化氢0.02mg/m3、臭气浓度10、甲烷1%、硫化氢0.02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 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等效声级为53.0-57.7dB(A);夜间等效声级为46.7-49.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中药渣和废活性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站污泥、化学试剂废包装、医疗废物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站污泥、化学试剂废包装、医疗废物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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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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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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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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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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