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2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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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自治区**市九****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树脂新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研究中试平台项目 | ****工业园****科技园1号,****现有聚丙烯工程南侧预留空地 | **** | **欣国环****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一套75kg/h聚丙烯中试装置,一套50kg/h聚乙烯中试装置,以现有聚乙/丙烯工程精制单元乙烯、丙烯等为原料气相聚合产生聚乙/丙烯粉料,筛选能生产特定性能树脂粉料的催化剂体系。同时建设一套4.9万吨/年的聚烯烃改性试验中试装置,包括150kg/h聚丙烯中试装置试验线、150kg/h聚乙烯中试装置试验线和6000kg/h聚丙烯改性试验各一条。聚乙/丙烯中试装置试验线以中试装置粉料为原料,研究新型添加剂,在线试验生产新型改性树脂产品粒料。聚丙烯改性试验线以现有聚丙烯工程粉料为原料,研究现有添加剂,对其复原配方并予以升级,开发出新型添加剂及新型改性树脂产品粒料。从微观上分析煤基聚合物结构特征,探索其与树脂微观结构性能的关系以及改变微观结构的方法。中试产物除了用于分析测试的样品外,经分析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的粒料包装后外售给下游企业,不合格产品及测试样品均作为等外品外售。 项目配套建设催化剂烷基铝制备间、废水收集系统等,外购的1-己烯、己烷和丙烷配备原料罐,其余原料均以管线形式从厂区现有工程接入,公辅等工****公司现有公辅工程。本项目试验周期3年,试验结束后本装置停运,最大操作时间8000小时,间歇运行。 | (一)废气:本项目聚乙/丙烯中试装置中反应器、出料罐等设备排放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分别接入现有工程排放气回收装置处理后进入低压重烃火炬系统,不外排。聚乙/丙烯中试装置中的三乙基铝等烷基铝物质原料罐、配置罐产生的少量排放气含有烷基铝,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密封罐与罐内矿物油混合形成低活性溶液,即密封罐废矿物油,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聚烯烃改性装置排放废气包括:粉料仓废气、粉料及添加剂进料废气、主挤压机出口过滤器废气、粒料离心干燥废气、粒料仓废气、陶析器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乙烯、异戊烷等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上述废气经活性炭及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自设备动静密封点密封失效导致工艺气体逸散至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切粒水箱溢流废水、地坪及设备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本项目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处理场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处理场处理。 (三)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固废: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含聚烯烃中试装置废催化剂、密封罐废矿物油、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分别由专用容器贮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中聚烯烃改性装置不合格粒料、除尘树脂粉尘、树脂样品作为等外品外售,废布袋定期外售。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包括丙烯、乙烯、丙烷、氢气、1-丁烯、1-己烯、异戊烷、己烷、矿物油等。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风险评价进行简单分析。发生火灾和爆炸时产生气态伴生/次生物一氧化碳,液态伴生/次生危害物质为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及火灾爆炸事故扑救中产生的消防废水。本项目事故风险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建议、落实项目排水设施的设计、****园区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联动的前提下,本项目风险可防可控。 (六)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
2 | 亿珂特种****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 | ****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新型化工及高分子材料产业区 | 亿珂特种****公司 | 中冶****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中心化验室、化学品库、冷氢化及反应精馏装置、制氢装置、歧化装置、原料及产品储罐、产品充装站、脱盐水站、冷冻站、火炬、空压及制氮站等,供水、供电、****园区管网(蒸汽管网接通前,利用**的天然气蒸汽锅炉供应蒸汽)。本项目以工业硅粉、三氯氢硅和水为主要原料,水通过除盐、电解工序制备氢气,三氯氢硅、氢气和硅粉在催化剂作用下通过冷氢化工序、反应精馏工序制备高纯度的电子级硅烷气,同时副产电子级三氯氢硅,产生的废水经石灰乳、絮凝剂处理后回用于冷氢化工序渣浆处理,同时副产氯化钙溶液。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纯电子硅烷气5000t/a、高纯电子三氯氢硅3000t/a、氯化钙溶液(30%溶液)5000t/a。 | (一)废气: 硅粉上料、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冷氢化四氯化硅粗分塔不凝气、冷氢化硫化床反应开停车置换废气、精馏脱氢塔不凝气、硅烷纯化过程不凝气、氯硅烷储罐泄压废气、三氯氢硅灌装废气、化验室废气等产生的含氯硅烷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深冷+三级水喷淋”处理,最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渣浆单元水解废气经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氯化氢、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 第71号)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备用天然气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措施,燃烧废气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2015)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 第 71 号)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脱盐水站排污水、渣浆处理单元水解废水、渣浆处理单元碱洗塔废水、工艺废气处理装置洗涤塔洗涤废水、化验室废水,以上生产****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园区****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相关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碱液、电解制氢废催化剂、冷氢化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反应精馏废催化剂、废化学品包装袋、废多介质过滤、废滤膜、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试剂容器,上述危险废物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结晶杂盐需进行属性鉴定,依据鉴**果,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在鉴定之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库,依据属性鉴**果,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干燥剂、废硅粉包装袋、除尘灰(工业硅粉)、废分子筛、废滤袋,废干燥剂、废硅粉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系统,废分子筛交由原厂家回收,废滤袋暂存于厂区内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储存库内,定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 本次技改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三氯氢硅、四氯化硅、二氯二氢硅、硅烷、氯化氢、氯化铜等、火灾爆炸生成的次生污染物,通过对本次技改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使用量以及环节环境风险潜势进行核算,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评价。根据大气环境风险预测结果,三氯氢硅储罐泄漏事故情况下,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最大影响范围为1.93公里,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最大影响范围为5.0公里;硅烷输送管道泄漏事故情况下,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最大影响范围为0.72公里,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最大影响范围为1.14公里。通过大气伤害概率估算,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大气伤害概率为0,项目风险可控。 本项目周边无地表水,且项目无入河排口,厂区**事故废水池4500m3,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可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内。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风险监控措施,可有效预防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的影响。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应纳入全厂环境风险系统中,发生事故后通过周密的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后果,可将其影响控制在环境和人类生活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六)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