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结果的公示
****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 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4〕269 号)的文件要求,我市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试点县建设,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我局于2024年11月1日在网站上发布《关于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 镇)的项目的遴选公告》,在申报期内,共收到我市25******社****农场的申报材料。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遴选评审组,对参与遴选的2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综合评定,兴******社等1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详见附件),作为**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的实施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威龙,电话:0753-****841。地址:******路1号市府大院内。
附件:**市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县)的实施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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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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