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船舶GS13171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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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船舶GS13171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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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已售船舶GS13171分段对应库存进口设备物资 |
转让底价(万元) | 311.610000 |
挂牌日期 | 2024-12-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2 |
资产概述 | 标的资产为建造GS13171船舶(船型为 Platform Supply Vessel)定制的进口设备,主要适用于相同或相似船型的船舶中,存放于**市翠亨新区东汇路32号****,部分设备物资存放仓库内和部分设备物资露天堆放,自购入至评估基准日均处于闲置状态。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5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且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4]第054号)中已售船舶GS13171分段对应进口设备物资评估申报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和挂牌价格不包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受让方需承担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税费(若受让方为境内企业,****海关补缴的关税约 110万人民币,****机关缴纳的按交易价款计收的税点为13%的增值税),****海关、税务机关实际征缴的数额为准。上述相关税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十个工作日内(含当日)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标的资产交付之前,完成海关征缴的税费缴纳手续。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交易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税点为13%。 3.若受让方为境外企业,必须办理标的资产出口手续。 4.标的资产移交时的清场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涉及的设备相关厂家图纸和证书等资料,随标的资产一起交付。此项资料仅限于转让方目前状态所持有的资料。 6.转让方按照现时现状现地出售标的资产,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公示期间组织现场检验,意向受让方承担检验相关费用,转让方仅负责配合工作;意向受让方放弃现场检验的,视同完全接受标的资产当前状态。意向受让方一旦支付保证金和参加报名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资产的所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标的资产质量等瑕疵提出异议。 7.成交价格确定后,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交易价款可选以人民币场内结算,或以美元场外结算。以美元场外结算的,交易双方按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按交易价款****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详见《资产交易合同》约定。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顺益资产评估与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穗顺益评报字[2024]第05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2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翠亨新区东汇路3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祥明 | 注册资本(万元) | 84398.156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31425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12-13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殷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 0268(企业微信:a****0268)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yinxiang@csuaee.****.cn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