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投核字〔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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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核准申请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负荷增长需求,提高电网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县)2024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六堡镇、沙头镇、石桥镇、旺甫镇、京南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改造10千伏线路0.74千米,导线型号FYZA-YJV22-8.7/15kV-3×120mm2/JKLYJ-70,改造配变12台,涉及台区10个,容量为630千伏安、400千伏安、200千伏安等,合计4770千伏安,改造0.4千伏低压线路11.917千米。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526.73万元,项目业主自有资金105.35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20%,其余80%贷款融资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取得****出具的《****集团**网区2024年第一批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电力投资〔2024〕94号)、《****集团**网区2024年第二批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电力投资〔2024〕118号)和《****集团**网区2024年第三批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电力投资〔2024〕21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审批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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