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0万件汽车零配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4MA29HPKG87 | 建设单位法人:刘向东 |
张孙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西塘桥街道海燕路11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50万件汽车零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西塘桥街道海燕路111号 |
经度:121.00163 纬度: 30.6106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03 |
嘉环盐建〔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4MA29HPKG87001Z |
2023-10-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424MA29HPKG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24MA29HPKG8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66810W | 竣工时间:2024-03-19 |
2024-03-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20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ggs/spgg/2024-11-25/140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50万件汽车零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47万件汽车零配件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该项目分二个阶段实施:(1)第一阶段主要配套焊接设备、冲床、内高压成型机、打磨机、超声波清洗线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147万件汽车零配件。(2)第二阶段配套焊接设备、冲床、打磨机、线切割机、自动喷漆线、光亮退火炉等设备,设计产能为年产103万件汽车零配件。第一、二阶段合计生产能力为年产250万件汽车零配件。 本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实际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占总投资的5.00%。第二阶段目前尚未实施,本次验收范围为第一阶段,项目第二阶段工程不属于本次验收的内容(将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排气管、消声器接头卡箍、装饰尾管、防撞杆:SA1D镀铝板材、SA1D镀铝管材、409L板材、409L管材、T304SS不锈钢板材、T304SS不锈钢管材→下料→粗加工、精加工→扩口、缩口→卷边→弯管→清洗→漂洗→退火→焊接→精加工→打磨→拉丝→检验→包装 2.消声器:SA1D镀铝板材、SA1D镀铝管材、409L板材、409L管材、T304SS不锈钢板材、T304SS不锈钢管材→下料→粗加工、精加工→扩口、缩口→卷边→弯管→消声器内胆组装→焊接→精加工→打磨→拉丝→喷漆(水性)→烘干→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排气管、消声器接头卡箍、装饰尾管、防撞杆:SA1D镀铝板材、SA1D镀铝管材、409L板材、409L管材、T304SS不锈钢板材、T304SS不锈钢管材→下料→粗加工、精加工→扩口、缩口→卷边→弯管→清洗→漂洗→焊接→精加工→打磨→拉丝→检验→包装 2.消声器:SA1D镀铝板材、SA1D镀铝管材、409L板材、409L管材、T304SS不锈钢板材、T304SS不锈钢管材→下料→粗加工、精加工→扩口、缩口→卷边→弯管→消声器内胆组装→焊接→精加工→打磨→拉丝→检验→包装 |
实际第一阶段退火工艺暂未实施,消声器喷漆工艺暂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 2.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喷台设置于密闭喷漆房内,喷房、烘烤房工作时整体密闭保持微负压,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3.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用车间隔声、设备减振、墙体加厚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调节、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激光切割废气经除尘柜治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打磨、拉丝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 3.噪声: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边角料、废焊丝、其他废包装袋(箱)、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含水废油、其他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金****公司处置;矿物油废包装桶、污泥、废滤布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金****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2#生产车间2楼设有1个约15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已与**金****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含水废油、其他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了台账记录。 此外,本项目2#生产车间1楼南侧设置了1间约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他有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边角料、废焊丝、其他废包装袋(箱)、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且按要求建立一般固废台账。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防护距离:本项目1#生产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生产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生产车间距离最近敏感点约870m;因此,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可以满足相关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35 | 0.0923 | 0.2717 | 0 | 0 | 0.227 | 0.092 | |
0.068 | 0.046 | 0.136 | 0 | 0.136 | 0.114 | -0.09 | |
0.007 | 0.005 | 0.014 | 0 | 0.014 | 0.012 | -0.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6 | 0.19 | -0.053 | 0.38 | 0.079 | -0.301 | / |
0 | 0 | 0.02 | 0 | 0.02 | 0 | -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LAS、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执行《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经调节、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废水总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LAS、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 本项目激光切割废气经除尘柜治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高空排放;打磨、拉丝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高空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焊接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打磨、拉丝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音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 已落实。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边角料、废焊丝、其他废包装袋(箱)、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含水废油、其他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定期委托**金****公司处置;矿物油废包装桶、污泥、废滤布尚未产生,产生后需定期委托**金****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2#生产车间2楼设有1个约15m2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采取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已与**金****公司签订了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含金属屑)、含水废油、其他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中,定期委托转移处置,并在转移过程中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了台账记录。 此外,本项目2#生产车间1楼南侧设置了1间约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他有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采取了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边角料、废焊丝、其他废包装袋(箱)、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且按要求建立一般固废台账。 因此,建设单位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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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根据“环发[2014]197号”、“嘉环发[2022]36号”文相关意见,全厂CODCr、氨氮排放量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按照1∶1进行削减替代,工业烟粉尘新增排放量按照1∶2进行削减替代,则削减替代量分别为CODCr0.136t/a、氨氮0.014t/a、挥发性有机物0.020t/a、工业烟粉尘0.380t/a。本项目所需总量由****生态环境局**分局提出申请,通过**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获得有偿使用权,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县排污权交易平台获得有偿使用权,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烟粉尘总量已进行削减替代,在**县区域内调剂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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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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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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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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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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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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