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源煤矿2#井瓦斯发电扩建项目(变更)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0425823 | 建设单位法人:刘红震 |
李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金** |
****社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贵源煤矿2#井瓦斯发电扩建项目(变更)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9-D4419-其他电力生产 |
建设地点: | **省**市金** ****社区 |
经度:106.218864 纬度: 27.38267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8 |
毕环表复〔2024〕2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800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04258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0425823 | 验收监测单位:**毕绿****公司 |
****0502MA6J8FMC8H | 竣工时间:2024-09-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content/9296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装机21500KW(6×500kW+14×1000kW+3×1500kW)的瓦斯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15800万度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为总装机17000KW(6×500kW+14×1000kW),年发电量为12500万度 |
由于项目资金问题,变更项目实行分期建设,本次验收主要为变更项目已建的4×1000KW发电机组及相应附属设施,剩余3×1500kW发电机组及相应附属设施后期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瓦斯气-内燃机-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瓦斯气-内燃机-发电机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 1、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选用小型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率为60%,则油烟经净化后排放浓度为0.996mg/m3,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排放限值。 2、生活垃圾、化粪池恶臭气体 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暂存于封闭式垃圾收集点,垃圾执行日产日清制度,臭气产生点进行喷洒除臭剂,运营期产生的恶臭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设有化粪池,恶臭主要来自排泄粪便、尿液等散发的异味,主要成分为氨、脂肪族类物质等。项目营运期设专人值班清扫,排泄物停留时间短,且化粪池密封处理,不会产生明显恶臭。 3、发电机组正常排放下烟气 本项目发电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燃烧废气经排气筒(一期工程排气筒设置高度为12m,二期及三期工程排气筒设置为8m)排放,颗粒物和NOX均能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TSP≤0.01g/kWh、NOX≤0.46g/kWh的标准限值,SO2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97-2014)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4、发电机组非正常排放下放空烟气 瓦斯输送系统管道压力增高、发电机组检修时,****煤矿瓦斯抽放站中设置的湿式放散阀,经1根高度为5m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在瓦斯气接入管道进入本项目场区前,本项目也设置有湿式放散阀,****煤矿瓦斯抽放站放散阀故障不能排空时,瓦斯气再由本项目设置的湿式放散阀,经1根高度为5m的排气筒排放,致使瓦斯气体直接排入空气。根据设计,本项目利用的瓦斯为低浓度瓦斯,根据《****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对于低浓度瓦斯气,没有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排空废气满足《****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 (二)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作农肥,不外排。 2、餐饮废水 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作农肥,不外排。 3、发电机外循环冷却废水 外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余热交换废水 余热换热器用水经余热配套蒸汽型余热回收装置后产生饱和蒸汽,****煤矿蒸汽管网进行利用供暖,****煤矿由蒸汽形态排放,不再进行回收利用,无废水产生。 5、软水制备废水 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防尘用水,不外排。 6、防尘废水 项目防尘用水经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发电机组噪声噪声等,其声级值约 80~110dB(A),项目采取集装箱式厂房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过滤器产生的尘渣: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4、含油手套、纱布:产生的含油手套及纱布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5)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油桶及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1、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选用小型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率为60%,则油烟经净化后排放浓度为0.996mg/m3,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排放限值。 2、生活垃圾、化粪池恶臭气体 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暂存于封闭式垃圾收集点,垃圾执行日产日清制度,臭气产生点进行喷洒除臭剂,运营期产生的恶臭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设有化粪池,恶臭主要来自排泄粪便、尿液等散发的异味,主要成分为氨、脂肪族类物质等。项目营运期设专人值班清扫,排泄物停留时间短,且化粪池密封处理,不会产生明显恶臭。 3、发电机组正常排放下烟气 本项目发电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燃烧废气经排气筒(一期工程排气筒设置高度为10m,二期排气筒设置为8m,三期工程还未建设)排放,颗粒物和NOX均能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TSP≤0.01g/kWh、NOX≤0.46g/kWh的标准限值,SO2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97-2014)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4、发电机组非正常排放下放空烟气 瓦斯输送系统管道压力增高、发电机组检修时,****煤矿瓦斯抽放站中设置的湿式放散阀,经1根高度为5m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在瓦斯气接入管道进入本项目场区前,本项目也设置有湿式放散阀,****煤矿瓦斯抽放站放散阀故障不能排空时,瓦斯气再由本项目设置的湿式放散阀,经1根高度为5m的排气筒排放,致使瓦斯气体直接排入空气。根据设计,本项目利用的瓦斯为低浓度瓦斯,根据《****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对于低浓度瓦斯气,没有排放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排空废气满足《****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 (二)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作农肥,不外排。 2、餐饮废水 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作农肥,不外排。 3、发电机外循环冷却废水 外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余热交换废水 余热换热器用水经余热配套蒸汽型余热回收装置后产生饱和蒸汽,****煤矿蒸汽管网进行利用供暖,****煤矿由蒸汽形态排放,不再进行回收利用,无废水产生。 5、软水制备废水 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防尘用水,不外排。 6、防尘废水 项目防尘用水经自然蒸发后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发电机组噪声噪声等,其声级值约 80~110dB(A),项目采取集装箱式厂房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过滤器产生的尘渣: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4、含油手套、纱布:产生的含油手套及纱布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5)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油桶及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由于项目资金问题,为降低成本,将排气筒高度改为10m,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4.5.2.4 排放口类型 ”。本项目每台发电机组单独使用1根排气筒,一期工程发电机组500kW及1000kw机组,因此,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因此项目排气筒高度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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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排气筒 | 颗粒物和NOX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标准限值,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97-2014)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集装箱式厂房、钢架结构厂房、消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油桶及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瓦斯抽放站、****煤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瓦斯抽放站、****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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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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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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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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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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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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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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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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