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威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5MACQ9KWG00 | 建设单位法人:马绪楷 |
马楚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工业园(官****开发区惠国路6号车间A之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工业园(官****开发区惠国路6号车间A之一 |
经度:112.996667 纬度: 23.208611 | ****机关:****环境局****管理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4 |
佛环南狮审〔2023〕1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5MACQ9KWG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8642662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914********4580691 | 竣工时间:2024-02-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info/****31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性质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年生产塑料隔热条1600吨,汽车配件50吨、家电配件50吨、包装袋35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年生产隔热条1600吨。 |
本次为一期验收,成品为隔热条,年产1600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隔热条:PA66GF25→搅拌→挤出→测试→打孔→打标→打包→成品; ②汽车配件:ABS、PP→搅拌→注塑成型→打包→成品; ③家电配件:PS、PBT→搅拌→注塑成型→打包→成品; ④包装袋:PVC、PE→搅拌→吹膜→切袋→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隔热条:PA66GF25→搅拌→挤出→测试→打孔→打标→打包→成品 |
本次为一期验收,成品为隔热条,年产1600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挤出、注塑及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一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项目方必须落实破碎工序的粉尘防治措施,加强车间通风,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较严值。 ③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项目的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④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⑤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统一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方已委托****对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治理,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一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的较严值。 ③项目设有三级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项目的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项目方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通过减振、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⑤项目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其中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妥善收集后委托**市富****公司等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理处置;包装废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残次品、边角料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妥善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
项目暂不设注塑及吹膜工序,不产生注塑及吹膜工序废气,相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后,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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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工况80%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气 | 非甲烷总烃:《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况80%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车间阻隔和距离衰减 | 工况80%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统一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负责处理。 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 | 项目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其中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妥善收集后委托**市富****公司等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理处置;包装废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残次品、边角料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妥善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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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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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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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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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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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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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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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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