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700吨POF包装膜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2001770 | 建设单位法人:**** |
夏小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办事处朱沟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700吨POF包装膜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办事处朱沟工业区 |
经度:113.10637 纬度: 34.947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08 |
温环审〔2018〕1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001770001W |
2024-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20017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青****公司 |
****0811MA9GBQRG1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11MA47C8XWXT | 竣工时间:2024-08-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900吨POF热收缩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00吨POF热收缩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产品单片膜、对折膜以外购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共聚聚丙烯、聚乙烯薄膜爽滑母料以及聚丙烯薄膜爽滑母料为原料,经混料、加热、挤出吹膜、冷却定型、收卷、分切、对折等工艺制成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单片膜、对折膜以外购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共聚聚丙烯、聚乙烯薄膜爽滑母料以及聚丙烯薄膜爽滑母料为原料,经混料、加热、挤出吹膜、冷却定型、收卷、分切、对折等工艺制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挤出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排放水体;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选取室内布置、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挤出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低温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排放水体;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危废仓库暂存,定期交由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选取室内布置、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 |
优化了废气环保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原环评中为1台三层共挤吹膜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为1台五层共挤吹膜机 |
由于市场对五层POF热收缩膜的需求增加,故在产能不变的情况下,改为建设1台五层共挤吹膜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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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 无 | 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挤出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 挤出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低温等离子光氧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加热、挤出吹膜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范围值分为2.68~3.24mg/m3,0.015~0.019kg/h;均能够满足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 | |
2 | 针对无组织废气:一是企业加强设备维护管理,保证集气罩收集效率;二是在三层共挤吹膜机处安装视频监控,24小时视频录像,视频数据保证时间不得少于30天,设置运行台账;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 针对无组织废气;一是企业加强设备维护管理,保证集气罩收集效率;二是在五层共挤吹膜机处安装视频监控,24小时视频录像,视频数据保证时间不得少于30天,设置运行台账; | 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最高值为1.25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车间门外1m处浓度最高值为1.96mg/m3,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室内布置、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室内布置、减震基础、隔声等措施 | 项目东、南、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范围值为53~57dB(A),夜间噪声噪声测定范围值为45~4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危废仓库暂存,定期交由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依托一期工程的分切机、对折机;2、依托现有工程的化粪池、冷却塔等;3、依托现有工程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依托一期工程的分切机、对折机;2、依托现有工程的化粪池、冷却塔等;3、依托现有工程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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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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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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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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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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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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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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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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