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10-123********579432C-****1209-003048-6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2-24 11:11:10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东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4680****广场办1004室
成交金额:60000.00元
供应商评审价:60000.00元
供应商总得分:80.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东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县东部**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详细内容见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完成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之日止。因施工工期延期和工程建设内容增加等情形,跟踪内审费用不予增加。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银兰、陈剑、吴劲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标准收取
2、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919。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县东北**华阳路与****花园 C20 号楼
联系方式: 187 3401 1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东北**顺豪雅苑7-8号商铺
联系方式:0556-****166 / 152 1559 433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187 3401 1880
十、附件
1.评标情况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得分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
附件下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