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08155N-202412-00008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 | 生成日期:2024-12-24 | |
,,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于《华霆动力总部及16GWh****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暂无 | |
华霆(合****公司:
你单位《华霆动力总部及16GWh****基地项目节能报告》及附件收悉。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JLZX-****1119-01)及专家组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租赁约122.628亩用地,购置焊接机、点胶机、机器人、自动传输线、整包充放电设备等生产及研发设备,引进新型的试制和生产线,从事动力电池系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电芯为客户提供,采购线束、电气件、软连接、箱体、BMS等通过点胶、焊接、总装和测试等工序生产动力电池系统。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6GWh动力电池系统。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900.75tce(当量值),10487.08ce(等价值)。其中,年新增电量为3307.48万千瓦时,年新水消耗量为14580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340tce/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节能措施。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同步建设,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监测,进一步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四)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等相关规定,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效率。
四、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以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若在后续设计阶段用能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报告》估算数的10%(含)以上时,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由具备节能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通过节能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发改委存档备查。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再次组织节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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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