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沿线停车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民路沿线停车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审批局以邯审批核准字(2024)8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人民路沿线停车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2.1.2建设规模及内容:1.停车设施工程:2200个停车位设施配建。主要包括地面250个,机械立体停车位1950个,智慧停车平台软件、运营链路、智能收费终端等。2.充电服务提升工程:450个充电桩。主要包括快充终端设备安装、变压设备及充电桩施工建设。3.停车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人民路停车疏散通道、**路停车疏散通道、停车通行能力提升工程和其他附属工程。2.1.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2.1.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3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24 08:30至2024-12-29 17:30(**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地址:****开发区文明路11号北洋科技大厦A座1507号;联系人:张涛;电话:151****860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建设南大街269****科技园B座12层;联系人:王思琪、苗佳佳、张雪辉;电话:187****517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服务中心; 电话:0310-****829; 电子邮箱:****@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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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沿线停车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内容: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更正为: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招标文件涉及内容相应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