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磁湖路231号地块位于**市**区,地块总面积18852.35m2。该地块收储前为**市汇波****公司(以下简称“汇波公司”)工业用地。
地块在1993年之****社区农用地,汇波公司1993年成立后 ,在该地块投资建设生产厂房。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产品为:XLZ型呋喃树脂(防腐耐酸胶泥)。
由于市场和其它原因,汇波公司2020年停止生产。目前生产厂房内的主要生产设备大部分已拆除。
该地块目前被****取得使用权,拟重新开发利用。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 号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4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磁湖路231号地块需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以利于下一阶段场地合理科学规划和再利用。
受****委托,****承担了该地块的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务实环 ****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场地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土壤及 地下水检测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市磁湖路231号地块环境调查检测方案》,并委托****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6月12日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及地下水 的检测工作,按照调查结果及检测结果,编制完成了《**市磁湖路231号地块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23年12月22****环境局**区 分局****市自然****分局组织专家评审会。
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搜集、污染识别、****实验室分析等工作,**市磁湖路231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如下:
1、场地历史:**市磁湖路231号地块,调查面积 18852.35m2。该范围内涉及两处地块,其中大地块面积16325.24m2,小地块面积2527.11m2,小地块位于大地块北侧约30m处,****公司后养殖用地,已弃用十余年。汇波公司于1988年左右就在该地块内从事相关的生产活动。1991 年至2005年相继建设并投入使用了二车间、培训基地校舍等生产生活设施(大地块)和猪圈(小地块),2009年-2011年间,扩建了现在主生产厂房(一车间),并生产至2021年左右,由于市场及其它原因,该公司停产。
2、****公司工业用地,该公司经过多年的改造,最终形成了10000吨/年呋喃树脂的生产能力,年产值2000余万元。主要产品为低密度呋喃树脂和呋喃树脂粉料(防腐材料)。主要污染物为原辅料排放的有机物和生活污水等。现场踏勘初期有原生产时遗留原辅料包装桶装有液体的吨桶和少量的石英砂及碳粉等辅料暂存,包装桶暂存于锅炉房附近和二车间外侧,装有液体的吨桶位于原料仓库,部分露天存放,一车间内反应釜和车间外侧两座醛酮钢制储罐(各约100m3)由于密封严实,无明显泄漏痕迹。以上区域暂存的疑是污染物于2024年3月委托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公司清理和处置完毕。
3、通过场地的现状与过去土地利历史情况调查,没有发现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经对该区域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当地居民和企业人员访谈,汇波公司在生产、生活活动中没有造成污染物迁移扩散从而导致场地内土壤污染现象。
4、由于第一段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较高,本次调查进行了第二阶段的初步布置检测分析。采取专业判断法,按平面布置情况和使用功能设置8个土壤检测点和1个地下水检测井进行采样分析,在暂存物处置完成后,又在4个重点关注区域进行了柱状样品的补充采集分析。
5、检测结果对标情况:对所采集的代表性土壤样品进行了土壤全分析和特征污染物PH值的 分析。依据实验室分析结果,对照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可以看出:**市磁湖路231号地 块土壤中各污染物的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管控要求,表层样品及柱状样品均未发现有超标现象,地块内的地下水 检测井水质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