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24 11:34
****医疗机构,****中心,各相关企业:
我市参加的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协议期已于2024年10月9日结束,根据《****保障局关于做好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5****工作部署,为确保首年采购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采购协议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医疗机构。我市已填报第****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见附件1)。
三、协议签订量及采购协议期
(一)协议签订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二)采购协议期。第二年采购协议期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自2024年10月1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方式
协议签订主体通过**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网址:https://yyhc.****.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阳光平台)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线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协议签订主体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购销协议。
****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医疗机构。
(三)**阳光平台应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同时做好后续采购监管工作,****医疗机构在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1.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2.****医疗机构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