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电奉节龙家坪50MW风电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40MA60FGHB1C | 建设单位法人:张赛 |
杨燕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县 |
**市石柱自治县**乡**村下坝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华电**龙家坪50MW风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市**县 云雾土家族乡、**土家族乡 |
经度:109.17792 纬度: 30.5709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7 |
渝(奉)环准〔2022〕0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351.53 |
128.6 | 运营单位名称:**** |
****0240MA60FGHB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40MA60FGHB1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000MACB31XU37 | 竣工时间:2024-02-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viouqu202********833ivviouqu.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50MW | 实际建设情况:50MW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风力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风力发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严格控制了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增加了植被的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了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做好了施工方式和时间计划,施工工期已避开生物的繁殖期,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加强了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的识别和保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了植被恢复和绿化。 ****风电场光源管理;风机叶片采用了警示色;加强了对鸟撞事件的监管。 (2)废气 施工期间,配置专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对砂石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的地点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对各工区、作业区土石方开挖、回填等产生的生产性粉尘进行了适当的加湿处理;对施工便道及未铺装道路进行了加湿处理;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已采取压实,加盖篷布等措施,避免洒落引起二次扬尘;生活区主要用电,未使用煤气及燃煤。 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 (3)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农用。 升压站现有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流进入埋****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废水。 (4)噪声 施工期高噪声设备集中在施工临时占地内,位于风机平台,与居民点距离较远;施工期未进行爆破,均为机械和人工开挖。 运营期风力发电机组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对机座采取减振措施;升压站主变压器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对部分连接部位采取减振措施,升压站其余设备至于预制舱内进行隔声。 (5)固体废物 由于本项目产生的少量挖方用于风机平台填筑、集电线路回填,以及“四好农村路”路基填筑,未设置弃渣场。,因此工程不再设置弃渣场。 运营期风电机日常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事故废油(HW08)、废铅蓄电池(HW31)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尖子山升压站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公司处置。 (6)风险防范 项目在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变压器油在储存过程中由于泄露而污染周围生态环境。本项目升压站新增主变下已设置贮油坑及排油管,接入升压站现有事故油池。同时,本项目箱变下方设置贮油池。主变事故油池、箱变事故油池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事故废油收集后交******公司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环境 施工期严格控制了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增加了植被的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了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做好了施工方式和时间计划,施工工期已避开生物的繁殖期,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加强了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的识别和保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了植被恢复和绿化。 ****风电场光源管理;风机叶片采用了警示色;加强了对鸟撞事件的监管。 (2)废气 施工期间,配置专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对砂石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的地点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对各工区、作业区土石方开挖、回填等产生的生产性粉尘进行了适当的加湿处理;对施工便道及未铺装道路进行了加湿处理;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已采取压实,加盖篷布等措施,避免洒落引起二次扬尘;生活区主要用电,未使用煤气及燃煤。 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 (3)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农用。 升压站现有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流进入埋****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废水。 (4)噪声 施工期高噪声设备集中在施工临时占地内,位于风机平台,与居民点距离较远;施工期未进行爆破,均为机械和人工开挖。 运营期风力发电机组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对机座采取减振措施;升压站主变压器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对部分连接部位采取减振措施,升压站其余设备至于预制舱内进行隔声。 (5)固体废物 由于本项目产生的少量挖方用于风机平台填筑、集电线路回填,以及“四好农村路”路基填筑,未设置弃渣场。,因此工程不再设置弃渣场。 运营期风电机日常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事故废油(HW08)、废铅蓄电池(HW31)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尖子山升压站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公司处置。 (6)风险防范 项目在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变压器油在储存过程中由于泄露而污染周围生态环境。本项目升压站新增主变下已设置贮油坑及排油管,接入升压站现有事故油池。同时,本项目箱变下方设置贮油池。主变事故油池、箱变事故油池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事故废油收集后交******公司处置。 |
由于本项目产生的少量挖方用于风机平台填筑、集电线路回填,以及“四好农村路”路基填筑,未设置弃渣场。因此工程不再设置弃渣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单机容量:环评及批复拟建设3台单机容量为6.25MW、6台单机容量为4.0MW、2台单机容量为3.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为50MW); (2)弃渣场变化:环评设置弃渣场4处。 (3)集电线路变化:环评阶段集电线路地埋敷设方式,长度83.55km。 | 实际建设情况:(1)单机容量:实际建设6台单机容量为5.0MW、5台单机容量为4.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50MW不变,风机机位数量及位置未发生变化; (2)弃渣场变化:弃渣场全部取消。 (3)集电线路变化:地埋线路10km,架空线路10km,设置塔杆共42处。 |
(1)单机容量变化:环评及批复拟建设3台单机容量为6.25MW、6台单机容量为4.0MW、2台单机容量为3.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为50MW);本次实际建设6台单机容量为5.0MW、5台单机容量为4.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50MW不变,风机机位数量及位置未发生变化。 (2)弃渣场变化:由于项目产生的少量弃方用于风机平台填筑、集电线路回填,以及“四好农村路”路基填筑,因此本项目未设置弃渣场。 (3)集电线路变化:集电线路由全部地埋敷设方式,变化为架空与地埋结合敷设。集电线路长度减少,由环评阶段的83.55km(均为地埋线路),减少至20km(地埋及架空结合线路)。其中地埋线路10km,架空线路10km,设置塔杆共42处。集电线路总长度较环评减少63.55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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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升压站新增主变下设置贮油坑及排油管,接入升压站现有事故油池。箱变下方设置贮油池。 | 升压站新增主变下设置贮油坑及排油管,接入升压站现有事故油池。箱变下方设置贮油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运营期风电机日常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事故废油(HW08)、废铅蓄电池(HW31)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尖子山升压站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运营期风电机日常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事故废油(HW08)、废铅蓄电池(HW31)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尖子山升压站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公司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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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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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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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了植被恢复和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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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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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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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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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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