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说明
1.项目编号:****。
2.采购内容:
**公司新增一台粉尘仪设备(FWE200DH)作为备用,更换后根据《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等要求进行验收检测。
3.本次总金额限价为4.8万元。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官方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在黑名单之内;
4.供应商须提供其股东信息及出资比例信息;
5.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时间及方式、服务地点
1.报价时间及方式:2024年12月30日10:30前将公司营业执照、报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含货款、税金、运费、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
3.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缴纳合同金额的5%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结束后30日无息退还。
五、定价原则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
六、服务要求
1.合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起至完成验收检测,并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加盖CMA章)。
2.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完成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地点为****(****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七、付款方式
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30日内完成支付。
八、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1-****7921(157****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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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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