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起凤街76号两处房屋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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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桃坞路2号**大厦、起凤街76号两处房屋招租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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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人民币 |
10 |
2024-12-24 |
网络竞价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买受人严禁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伴有噪音、异味和废水等污染的项目,严禁同时用于住宿(含烧煮)、仓储、生产或经营,不得经营、生产、****事业单位和居民造**全隐患和各种环境污染的项目,确保不得影响邻里工作、生活和交通,承租人租赁房屋所经营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1、《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本次竞价规则的组成部分,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将自动接受相关条款的制约,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详细阅读了解《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12、标的现均由原租用人使用中,租赁即将到期,原租用人成交的,租期自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开始连续计算,若标的由新承租人成交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后进行交付,出租方对何时能够交付不作保证,因占用人未能及时清场导致新承租人迟迟未能开展经营活动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成交六个月后,标的仍未能清场交付的,成交人可选择放弃承租权,预收租金及房屋押金无息退还,出租方提醒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风险。 13、标的交付时,按实际移交时的房屋装修现状、水电现状交接,除影响房屋使用的重大质量问题外,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 14、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首期一年租金、房屋押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20%收取且无条件进位取整至十位****公司账户,(缴款户名:**市****公司,开户行:工行**人民路支行,账户:111********00403666)。 成交人(承租人)按前条规定付清相关款项后,并应在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至:**市**区人民中路219****中心6号楼1001室,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期间,后两年租金按期结算,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应在每个缴费周期前一个月向委托人(出租方)支付租金。 买受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即视为自愿放弃,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等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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