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集团****公司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开发的****公司ERP系统中的PMS采购系统及付款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或“系统”)的应用稳定运行。
2.系统保障
2.1 乙方负责本系统的使用支持、维护、检测、更新及咨询服务。
2.2 乙方每日有专人对本系统进行监控,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2.3 乙方负责客户化开发软件的安装、更新及升级。
2.4 乙方在系统维护升级、故障处理过程中涉及到源代码改动的均须正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更新的系统源代码给甲方。
2.5 乙方对系统性能进行监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和优化;对硬件性能进行关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硬件升级。
2.6 乙方对系统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应用进行性能优化。
2.7 乙方应制定完整的备份、恢复策略,保证备份完整、可用,在系统发生灾难时进行灾难恢复。
2.8 乙方建立系统定期停机维护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
2.9 乙方应构建应急流程,保障核心流程的高度可用。
3.定期巡检
乙方每季度及重大节假日进行系统巡检,并提交系统巡检报告。巡检报告应给出风险提示及建议解决方案,并在双方配合下,完成解决方案的实施。
4.培训
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累计10天的技术和应用培训,以保证甲方获知系统技术与应用功能的最新更新。培训范围包括:系统维护、系统开发、系统应用模块的后台配置、新增功能等。培训的具体内容及形式根据实际需要协商。乙方应根据运行维护期的系统主要变更进行操作手册变更。
5.驻场开发
在本系统运行维护期内,乙方应提供因业务发展而产生的新增功能开发和升级服务,从而满足用户需求,双方应进行协商评估新增功能开发和升级所需工作人天,达成一致并确认后,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参照主合同中合同总价中功能增强服务费人员单价。
6.功能增强开发
在本系统三年运行维护期内,提供系统新增功能开发和升级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业务的复杂性和用户需求的不可预见性,双方应进行协商评估开发和升级所需工作人天,达成一致并确认后,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参照主合同中合同总价中功能增强服务费人员单价。
二、服务方式
1.电话及邮件支持
乙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及邮件支持服务,主要面向咨询、技术答疑、系统使用帮助等要求。此类工作大部分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支持,对于不能立即给予支持的,乙方自接到服务请求开始,4小时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正式回复。
2.远程网络支持
乙方提供7*24小时的远程网络支持服务,主要面向一般性的系统故障、影响系统正常使用但能通过远程方式解决的问题。此类工作通过远程登录系统界面、远程登录服务器、远程协助等方式进行支持,乙方自接到服务请求开始,8小时内解决故障或问题。若远程无法解决,则升级为现场服务。
3.现场服务
对于系统崩溃、系统损坏等导致系统完全无法运行、且通过远程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自接到服务请求开始,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三、服务水平协议(SLA)
为保证本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甲方与乙方从以下几方面确定服务水平协议(SLA)。
1.系统可用性
1.1 系统运行时间:每天24小时,每周7天(7x24)。
1.2 系统计划停机时间:年计划停机次数不超过6次,每次不超过6小时。
1.3 系统可用性:不低于99.5%,公式如下:
年可用性 = 1 - (计划停机时间 + 非计划停机时间) / 年自然小时数 × 100%
1.4 非计划停机时间
非计划停机一般是指为处理系统维护中发现的意外情况或处理系统故障而必须要停机的情况。
1.5 系统故障定义
根据故障对用户业务造成的影响,将故障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按照故障等级确定响应的服务标准如下:
故障等级 | 故障描述 | 响应时间 要求 | 恢复生产 时间要求 |
一级故障 | 主要指产品在运行中出现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产品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的故障。 | 立即 | 3小时内 |
二级故障 | 主要指产品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产品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 | 30分钟 | 4小时内 |
三级故障 | 主要指产品在运行中出现的直接影响服务,****服务部分退化的故障。 | 1小时 | 8小时内 |
四级故障 | 主要指产品在运行中出现的断续或间接地影响系统功能和服务的故障。 | 1小时 | 24小时内 |
对于故障的最终处理结果,一级故障在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出具书面报告,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二级故障在处理完毕后72小时内提供;三、四级故障在处理完毕后120小时内提供;当回复结果不能得到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由甲方代表将报告退回,乙方修改后再次回复,再次回复报告时间标准以故障级别回复时间为准。
1.6 系统问题
对于系统故障范围之外的、不影响业务连续性的系统问题,乙方应做好问题管理,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予以解决。
2.系统运行报告
乙方在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季度的系统运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系统使用情况分析。
(2)上季度系统问题的响应和解决情况。
(3)待解决的系统问题。
(4)系统非计划停机时间和原因(如有)。
(5)系统运行风险分析,并提供建议方案(如有)。
3.罚则与变更
3.1 系统可用性
如果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一年内有一个月的系统可用性小于99.5%,乙方应分析原因并给出解释;如果连续两个月小于99.5%,乙方应分析原因并给出改进计划;如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小于99.5%,乙方应分析原因并给出改进计划,同时每月向甲方支付当年年度维护费金额的0.1%作为赔偿金。如果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年可用性低于99.5%,乙方应分析原因并给出改进计划,同时向甲方支付当年年度维护费金额的0.2%作为赔偿金。赔偿金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年度维护费金额的0.5%。
3.2 系统支持
在一个月内,如果乙方未能按要求响应甲方的询问达到3次,乙方应给出书面解释;如果达到5次及以上,乙方应给出改进计划,同时每次向甲方支付当年年度维护费金额的0.05%作为赔偿金。在一年中,如果乙方超过5次未能按要求响应甲方的询问,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年度维护费金额的0.1%作为赔偿金。赔偿金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年度维护费金额的0.2%。
3.3 报告
在一年中,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季度系统运行报告达到2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整改方案。
3.4 变更
如果双方对服务协议的内容或标准有变更应及时协商,在协商一致后签署备忘录作为服务水平协议的补充内容。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独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南天电子****公司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7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俊逸 联系人电话:010****6842 联系人邮箱:****@cnahinvest.com 八、发布媒介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cn)和国航官网 (www.****.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