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岚山镇高集社区村内环境整治使用挖机对外招标
****社区村内环境整治使用挖机对外招标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市****社区
项目状态 报名中
公告日期 2024-12-24
交易品种: 涉农资金项目
项目类型: 环境整治
预算金额: 8000.00元
最高限价: 8000.00元
联系方式: 宋**(139****1383)
****公司: --
报名时间: 2024-12-24 09:07 至 2024-12-30 17:00
报名地点: 岚****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2024-12-30 17:00
立即报名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 **镇 | 村(社区) | 高集社区 |
组别 | 村内 | 登记日期 | 2024-12-20 |
项目类型 | 环境整治 | ||
预算总额 | 8000.00元 |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
项目周期 | 5天 | ||
项目描述 | 高集社区清理村域内河道、沟渠、汪塘、道路两侧农作物秸秆、垃圾,及村道沿线散落的生活垃圾,清理长度约3800米,清理总面积约14400平方米,需使用挖机,每天施工10小时,工期5天,预计工作时长50小时,施工预算8000元。具体施工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 ||
补充说明 | 中标之后请携带营业执照(相应资格证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料,****村委联系工程情况,并****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及施工合同,否则耽误工期该项目属于流标。《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 2024-12-24 09:07至2024-12-30 17:00 | ||
报名地点 | 岚****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12-30 17:00 | ||
交易时间 | 2024-12-31 11:00 | ||
交易地点 | 岚****服务中心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标段描述 | 高集社区清理村域内河道、沟渠、汪塘、道路两侧农作物秸秆、垃圾,及村道沿线散落的生活垃圾,清理长度约3800米,清理总面积约14400平方米,需使用挖机,每天施工10小时,工期5天,预计工作时长50小时,施工预算8000元。具体施工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最高限价 | 8000.00元 | ||
成交缴款方式 | 现金支付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聚合支付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反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4-12-31 11:00~2024-12-31 11:25 | ||
出价延时 | 60秒 | ||
加价幅度 | |||
底价 | 8000.00元 |
建设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 **** | 联系人 | 刘自刚 | 联系电话 | 139****1383 |
被委托人信息
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附件信息
招标公告 | IMG_0001.jpg |
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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