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及评标情况
****智慧园区建设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的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12月23日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公示如下: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元,含增值税) | 税率(%) | 采购内容 | 供货期 | 质保期 | 得分 |
**南天电子****公司 | ****384.40 | 软件部分6%,其他部分13% | ****园区项目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具体需求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硬件设备供应完毕,6个月内软件功能完成开发调试、验收并上线使用 | 自本项目完成终验之日起6年 | 78.85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7日17:00。若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异议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函的接收单位:****(联系人:杨俊霞、白雪、段红燕、王尹、刘彤,联系电话:0871-****1961,地址:**市**区西园路与**路交汇处**首府8栋31层3101)。
4、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书面异议函未按要求签署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标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异议事项应客观、真实,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异议。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路515号
联系人:毕老师
联系电话:0871-****87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西园路与**路交汇处**首府8栋31层3101
联系人:杨俊霞、白雪、段红燕、王尹、刘彤、陈嫦、张译
联系电话:0871-****1961
日期: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