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紫干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6MAD667FP8E | 建设单位法人:周晓玉 |
张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伦教街道荔村村工业大道7号首层之二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3.216389 纬度: 22.885000 | ****机关:****分局****管理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2 |
佛环0303环审〔2024〕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6MAD667FP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7545Y | 验收监测单位:**市信安****公司 |
****0705MA520H194Q | 竣工时间:2024-10-07 |
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08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formation_detail/119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产能:年产滤芯塑料配件137万套、水路板塑料配件24万套。设备:注塑机29台、机械手22台、中央供料设备1套、干燥料桶6台、吸料机6台、中央控制台1台、罗茨风机4台、冷却塔2台、破碎机3台、空压机1台、车床2台、磨床1台。 | 实际建设情况:产能:年产滤芯塑料配件117万套、水路板塑料配件21万套。设备:注塑机25台、机械手25台、中央供料设备1套、干燥料桶6台、吸料机6台、中央控制台1台、罗茨风机4台、冷却塔2台、破碎机3台。 |
1、项目生产设备原申报“机械手22台”,机械手为注塑机配套辅助设备,项目申报29台注塑机,按生产需求变更为“机械手29台”,一期建设“机械手25台”,后续仍需建设“机械手4台”。机械手仅为辅助设备,不影响产能,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2、与环评相比,部分设备实际建设规模减少:注塑机4台、空压机1台、车床2台、磨床1台。减少的设备待日后投入运营后另行验收。此变动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烘料-注塑-冷却-检验-(次品破碎)-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烘料-注塑-冷却-检验-(次品破碎)-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处理厂,尾水排入李家沙水道;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作为清净下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内河涌。注塑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38m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机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项目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回收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处理厂,尾水排入李家沙水道;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作为清净下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内河涌。注塑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38m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机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项目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回收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产车间1个,约2400m2,共1层。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车间1个,约2400m2,共1层。增设约600m2 夹层作为仓库。 |
增加600 m2夹层,用作仓库,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小于30%,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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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056 | 0 | 0 | 0 | 3056 | 30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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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56 | 1.001 | 0 | 0 | 0.056 | 0.05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有机废气通过“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38 m高排气筒FQ-19688排放。 | 已进行验收监测。 | |
2 | 无 |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破碎和机加工工序会产生塑料粉尘和金属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已进行验收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的隔音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损失和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了同类设备中较低噪的型号,加强了设备保养,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规程,没有在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生产作业。 | 已进行验收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危险废物委托****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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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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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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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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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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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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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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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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