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昌九高速以东、共青大道以南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市甘露镇双塘村,**规划红线、南至****、西至昌九高速、北至规划红线,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76320°,N29.24267°,地块总面积33983.92m2(约50.98亩)。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根据《******厅关于**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4〕608号)可知,本地块2014年之前为双塘村所属农村集体用地(旱地、林地、设施农用地和道路用地),2014******局收储后空置至今。
******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可知,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局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12月。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综合得出: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历史及现状均未堆存过固体废物;历史上曾为双塘村所属农村集体用地(旱地、林地、设施农用地和道路用地),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本地块周边500m区域内主要为村庄、学校和企业等,企业类型为显示器件制造、物流仓储、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等,不涉及重工业生产活动,根据周边企业污染分析可知,地块周边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及现有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