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广宁螺岗二期风电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3MA4WP7PX82 | 建设单位法人:潘天国 |
李东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广** |
广**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8号a栋6楼603室(仅作办公场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风电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广** |
经度:112.65021,112.64611,112.63766,112.64051,112.63244,112.64092,112.63713 纬度: 23.81828,23.80833,23.80305,23.80052,23.79714,23.78692,23.786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4-10 |
宁环函〔2019〕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0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中广核(****公司 |
****1223MA4WP7PX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1MA9UN2NWX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9MGTG3F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350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风力发电D4415、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风力发电D4415、改扩建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装机容量49.5MW,安转15台单机容量33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发电量为7018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总装机容量38.92MW,安转7台单机容量556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发电量为7033.1万kW﹒h |
本项目原拟装15台3.3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9.5MW,为了减少风电机组占地,项目减少8台风电机组,并调整风电机组规模为7台5.56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下调至38.92MW,年上网发电量为增加至7033.1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增加至1807小时。关于项目变动情况,建设方委托****于2024年1月编制了《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风力发电,风的动能转变成机械能,再把机械能转化为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风力发电,风的动能转变成机械能,再把机械能转化为电能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须采取对作业场地围挡、围护并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并且定期对施工场地酒水以减少扬尘量。(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三)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缩短高噪音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配备、使用减震坐垫和隔音装置等措施。(四)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定期收集后纳入镇垃圾收运处置系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施工期须采取对作业场地围挡、围护并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并且定期对施工场地酒水以减少扬尘量。(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施工期依托当地民房,无施工项目部,不产生生活污水。(三)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缩短高噪音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配备、使用减震坐垫和隔音装置等措施。(四)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定期收集后纳入镇垃圾收运处置系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清运处理。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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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叶片用减速叶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叶片用减速叶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植被保护措施 :(1)尽量保护征地范围内的林木,尤其是成材林,对生长情况较好的林地,可以采取成片移栽的措施;尽量不砍或少砍临时用地范围内的树木。 (2)施工完毕后的植被恢复。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对开挖区、边坡等土层裸露地带进行地表平整、水土防护、草皮覆盖,有条件时可以先植草再种树,这样既可以防止水土流失,又可促进植被的恢复,形成多层植被的形式。 (3)施工(检修)道路的植被保护和恢复。由于施工(检修)道路占地较大,植被损失较多,应尽量减少对周边植被的影响,对确需砍伐的林木,必须按照国家或**省林业相关政策予以补偿,以便更好用于保护项目区林业及植被。施工后须及时清理、平整,并恢复受影响的道路两侧地表植被。 (4)剥离表层土壤。应将永久和临时施工用地的表层土壤进行剥离,用于施工期结束后的植被恢复工作。 (5)施工期应注意避免带入外来物种,防止生物入侵现象,以免影响当地物种的种群结构。 (6)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环保教育,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范围外私自占地堆放施工机械或建筑材料;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以外的林区活动,特别是采挖、破坏植被。 | 施工期已尽量保护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专业部门已按照**省林业相关政策予以补偿,****林业局的补偿发票见附件。施工完毕后对植被进行了恢复,如弃渣场、边坡等重新覆绿,植被长势良好,防止了施工场地的水土流失情况。施工(检修)道路设计避免了需砍伐的林木,在施工完毕后道路两侧已进行植被恢复,并对道路进行了硬化。本项目依托当地民房,无临时施工用地,永久施工用地已按要求进行剥离和恢复。施工期避免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对承包商定期开展环保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环保认知。 | |
2 | 动物生态 :(1)合理安排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动物特别是鸟类的影响。 (2)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尽量减少施工期对动物产生的直接伤害。 | 本项目夜间不进行施工,减少了对动物特别是鸟类的影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环保认知。 | |
3 | 对农田的保护 :本项目建设永久和临时用地均不占用农田,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 (1)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减少对周边农田的影响; (2)加强施工期水土保和环保监管工作,避免施工对周边农田造成影响。 | 本项目建设永久和临时用地均不占用农田,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周边的农田造成影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运营期运营期间,不**升压站,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电磁****风电场升压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运营期运营期间,不**升压站,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电磁****风电场升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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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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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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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临时用地在运营期内均应恢复地表植被或进行复垦,因施工道路建设造成的边坡必须恢复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已尽量保护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专业部门已按照**省林业相关政策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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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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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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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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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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