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有效性 |
2024年12月23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改建项目 | **省**市**区新街街道元沙村 | **** | 本项目利用元沙村厂区现有厂房新增硅烷处理线、热洁炉等设备,将原外协硅烷工艺以及喷塑挂具清理工艺改为自行加工,项目实施后元沙村厂区生产规模不变,仍为年产钢质休闲椅50万套、钢木家具50万套。 | 本项目于2024年7月11日在环评互联网**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全文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硅烷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依托现有纳管口DW001排放。 (2)废气 本项目热洁炉废气、燃气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要求。 (3)固废 本项目一般工****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 合理安排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5122 ****5120 传真:****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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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