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委托********学校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学校地块位于**市**区水南街道八仙片区。本地块面积约为30732m2,****中学**校区,南至山地,西至空地,****中学**分校。本地块原为农用地,现根据****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50********0018号)可知,本地块后续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小学用地(A33),建设学校项目。
二、调查内容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严格执行我国现有的污染地块管理法律法规,运用地块环境调查与修复的技术规范,特别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以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与土壤污染评估标准为依据,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手段,对地块内及周边污染地块的历史利用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了解并判断地块是否受到污染。
三、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快筛检测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环****小学用地(A33)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9****607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0****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