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中心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6.1559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建设的预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文件制定。**镇、**镇、小寨坝镇、永阳街道征收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45600元/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20520元/亩,未利用地9120元/亩;九庄镇、石硐镇、流长镇、鹿窝镇、**苗族乡、**镇、养龙司镇征收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44400元/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19980元/亩,未利用地888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中,60%为安置补偿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对象为所涉及的全部农业人口,采用货币方式和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后,我县将按照《****政府印发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8〕29号)文件精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该批次征地所涉及的社会保障资金已落实。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自然**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