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安****工业园区内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箬帽路39号 | |
项目名称 | 宣纸发祥地“小岭九华古道与外湾宣纸古槽遗址"连接线项目(国储林2024年丁家桥镇小岭村林区道路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众兴镇众兴街道**岔路口向西200米 | |
投标报价:****473.56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项目负责人:朱艳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599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县白莲乡街道 | |
投标报价:****646.95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7分 | |
项目负责人:胡方远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396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县红杨镇新区珩琅山路58号 | |
投标报价:****302.47元 | |
工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7分 | |
项目负责人:余茂慧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8716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省****公司、******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竣工验收质量要求未按招标文件内容填写,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安全目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项目经理有效的资格证书,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项目经理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公司投标文件未见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公司投标文件未见企业资质证书,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公司投标文件未见项目总工社保证明,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公司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费,不符合招标文件3.2.9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155****752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77****017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8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